编者按
服务国家战略,站位黄河流域,担当时代使命。以改革关键一招求突破、促先行、开新局。
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山林权改革是必需之计,重在植绿增绿。宁夏将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盘活林地林木资源,放活经营权,增强社会投资活力,确保完成2025年森林覆盖率20%目标任务,实现山林权生态价值增值、生态效益提升、生态环境好转,厚植美丽新宁夏底色。
增绿 增值 增效
——宁夏推进山林权改革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绿色,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鲜明底色。
山有命脉,林有呼吸。
绿色,不仅是自然的生机,也是可以焕活的资产。如果一片山林,就是一间生态“银行”,真正实现山林变资产,农民变股东,那么一座山、一棵树,都可以视为参与市场交易的绿色“货币”和资产。
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山林权改革,是必需之计。宁夏将着力以市场化机制破题,发现隐形资源、唤醒沉睡资产,通过盘活林地、林木资源,放活经营权,增强社会投资活力,“筑巢引凤”,构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价值实现机制。
增绿之需
总体来看,宁夏自然生态系统薄弱,缺林少绿,目前,全区森林覆盖率为15.8%,林业家底薄、经济效益增长空间广阔。
当前,造林绿化正处在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如期实现“2022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18%,2025年达到20%”的目标,山林权改革,是撬动森林覆盖率快速提升的一把“钥匙”。
日前,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印发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山林权改革重在“植绿增绿”。
深入推进山林权改革,用市场办法解决市场问题。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以地换林’途径,配套林业生产辅助用地和建设用地,发展开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环保经营活动;通过‘以林养林’模式,允许自然公园生态旅游景区资源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进行旅游项目、商业网点等经营服务项目;建立政府兜底回购机制,保护经营主体积极性;通过提高造林财政补助标准,培育绿化主体,增加绿化投入,提高绿化效益,实现植绿增绿的目标,让宁夏山更绿、林更茂。”
增值之径
2018年,彭阳县城阳乡韩寨村村民韩飞虎,抓住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机遇,从村民手中流转林地、荒地1000多亩。拥有林地经营权后,韩飞虎发展林下中药材,还联合了200余种植户,成立了合作社。
“合作社和家庭林场,让沉睡的山林变为‘活资本’。”彭阳县自然资源局资源管理办副主任王伯礼介绍,彭阳县林地面积195万余亩,其中合作社经营林地面积2.3万亩,通过流转林地,种植林下药材、改造低产树种,带动群众增收。
自治区林草局资源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山林权改革将通过五个方面环环相扣、渐进有序的改革措施深入推进。
推进山林地确权登记。建成林草资源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分类解决生态移民迁出区山林地权属,推进山林地不动产登记,实现林草资源应确尽确、应登尽登。
放活山林地经营权。鼓励经营主体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经营权作价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参与山林权流转,加快推进山林地“三权分置”改革。开发适应林业特点的林权抵押贷款金融产品。培育多样化、多层次的绿化经营主体,引导工商资本进山入林、投资林业。
建立市场交易体系。探索开展林业资源价值评估。将山林权交易纳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县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统一开展交易。探索建立政府回购机制,实现山林权可进可退。
探索市场化植绿增绿机制。推行“以林养林”新模式,将林下经济纳入现代农业发展范畴,设立林下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经营业态。探索“以地换林”新路径,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国土绿化。
健全服务管理体系。强化林业技术服务,引导技术人员向基层流动。加强林业管理执法,全面推行覆盖区、市、县、乡、村的五级林长制山长制。
增效之道
当前,我区森林资源质量不高、经济效益有待提升,护林、育林、管林成本较高。如何实现山林资源就地价值转换和增值增效?
《意见》明确了山林权改革的目标路径:2021年,全面推行山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实现林权类不动产应登尽登,赋予经营权抵押融资等权能,山林权交易全面有序开展,涉林生产要素不断汇集,林长制、山长制全面实施,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改革效应初步显现。
尊重林业发展客观规律,保障林业收益权。用改革的关键一招,化解林业发展中的难题,加快全区植绿增绿步伐,提升森林系统的稳定性;用改革的有力举措来突破瓶颈,推动山林权生态价值转化增值、生态效益优化提升、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宁夏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探索用改革的手段、市场的办法,从根本上解决发展的机制性障碍和深层次问题。山林权改革将以放开放活、增值增效、植绿增绿为核心,理顺经营管理机制,盘活林地林木资源,以市场化改革促规模化经营,实现国土增绿、林业增效、农户增收。(记者 毛雪皎)
天然林实现全面保护。(照片由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提供)
相关链接
山林权改革与探索碳汇林交易
宁夏将积极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下的林业碳汇交易模式,通过确定全区各县林木碳吸收量储量和增量,鼓励碳盈余县和碳赤字县开展碳汇造林横向补偿,政府组织建设碳汇林抵消碳排放,或由企业直接出资在政府指定地块自行建设碳汇林抵消碳排放,形成碳排放权交易下的林业碳汇交易模式。
建立市场交易体系
林业资源价值评估是山林权交易的重要环节。
●探索开展林业资源价值评估。加强与林业科研院所的合作,依托第三方机构,积极探索开展林业资源价值评估,形成一套便于操作、科学规范、公正合理的评估体系。
●建立市场交易平台。将山林权交易纳入自治区和五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县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统一开展交易,构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1+5+22”市场交易服务体系。
●探索建立政府回购机制。参照粮食收购保护价格制度,建立政府回购兜底机制,对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建设经营投入、经营主体有退出意愿的,政府可以保护价格回购,适时再向市场主体流转,实现山林权可进可退、流转顺畅,保护经营主体积极性。(毛雪皎 整理)
盘活山林资源的彭阳亮色
提升绿色颜值,蓄积发展潜能。
彭阳县通过探索开展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以推进生态要素与发展要素良性互动为关键,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保障林业收益权,走出了一条国土增绿、林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绿色发展新路子。
促资源变资产:
用好盘活资源“调控器”
盘活山林资源,从一张林权证说起。
在第一轮林地确权期间,彭阳县古城镇高庄村村民刘振军承包经营18亩荒地,并办理了林权证。在他的精心经营下,山杏、山桃、刺槐等生机盎然,原本的荒山焕发绿意。
“荒山确权到户,农户将山林地当自家承包土地一样经营,护林护山责任心更强了。”古城镇高庄村党支部书记李枫介绍,高庄村共有林地面积3825亩,户均确权16亩。
2009年以来,宁夏探索开展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生态脆弱地区林权改革新路子。
2009年至2012年,宁夏开展以确权到户为主的基础改革,主要是明晰产权,落实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明确70年产权不变。
彭阳县通过探索开展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创新“一护三抓两促”(保护生态,抓改革服务、抓林地流转、抓典型带动,促林下经济发展、促群众发展致富)的“132”林改思路,初步取得了农民稳定增收、林业经济拓展升级、生态之美的叠加效应,以“一子落”带动“全局活”。
彭阳县用好盘活资源“调控器”,抓林权确权登记,促资源变资产。全面开展林地、草地等山林资源排查摸底,统一厘清界定地类和界限,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对2个整村移民迁出区和86个非整村移民迁出区山林地权属进行明确,妥善解决地类重叠、权属不清、四至不明、登记不准、证地不符等问题,加快换发林权类、草原类不动产权证,实现林草资源应确尽确、应登尽登,实现山林资源变为农民资产。
“林权改革试点,进一步巩固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关系,规范了集体林地流转的管理制度和规程,为开展集体林地流转、落实惠农政策、发展林业产业提供有力支撑,稳定了经营权长期流转关系,带动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向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集中,加快了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步伐。”彭阳县自然资源局资源管理办副主任王伯礼说。
使农民成为股东:
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2013年至今,宁夏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统筹推进集体林权流转、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等重点任务。
“公司把发展林下养殖与抚育、管护树木相结合,在提高林木质量同时,拓宽生态养殖空间。”宁夏万升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马玉龙介绍,2019年,公司在草庙乡流转3000多亩荒坡地和林地,发展林下经济。万升实业以“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带动养殖户5000多户,户均增收过万元,成为全区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示范基地、林下经济观光旅游基地。
“三权分置”试点以来,彭阳县流转集体林地1万多亩,成立林下经济实体242家,发展林下养鸡、养蜂、中药材种植。
2017年6月,彭阳县草庙乡草庙村村民祁永峰成立养殖专业合作社,带动周边乡镇发展林下养殖中华蜜蜂,总规模已达1.5万箱,户均年增收3.2万元。他还与草庙林场签订国有土地合作经营面积3072.5亩,种植山楂树10万棵,并于林下种植胡麻、苦荞、小茴香等花卉蜜源植物5000亩。祁永峰围绕蜂产业发展林下经济,形成产供销“一条龙”,并建成扶贫车间。
彭阳县探索“以林养林”新模式、“以地换林”新路径,一手抓“护绿固本”,把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统筹起来,把造、育、护结合起来,扩大面积、改善结构、提高质量;一手抓“点绿成金”,探索价值转化路径,着力发展林下经济和林产品深加工产业,推进与全域旅游等深度融合。
农户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制合作、林地托管、半托管联种等方式,与企业(合作社)组建产业化联合体,推动山林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同时,注重完善农民山林地经营权入股利益分配、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利益联结共享机制,推广收益比例分成或“实物计价、货币结算”方式兑付流转费,让农户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使农民成为股东。
此外,通过抓交易体系构建,促“定产变活钱”。彭阳县探索与区内外林业科研院所合作交流,依托第三方机构,建立评估制度框架和指标体系,对全县所有山林地进行资源价值评测。深入推进农村“两权”贷款抵押改革,探索林权抵押贷款,构建“政府+银行+担保+保险”林业金融服务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林权融资贷款产品。
彭阳县还借鉴粮食收购保护价格制度,设立山林资源回购基金,将林业生产机械购置纳入农业政策补贴范围,将山林地经营用水用电纳入行业管理优惠范围,享受农业同等政策。
当前,彭阳的生态模式仍以林业建设型生态为主,仍需通过深度盘活资源,放大增值生态优势,延长产业发展链条。
“开展山林权等‘四权’改革,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立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在体制机制上迈出的关键一步,对于推进生态价值转化增值、生态效益优化提升、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相关决策部署,把山林权改革作为践行‘两山’理念的有力抓手,为推动山林权改革探索经验,以一域添绿为全局增色。”彭阳县有关负责人说。(记者 剡文鑫 文/图)
彭阳县林下生态养殖,释放多重效益。
彭阳县草庙乡草庙村成立中华蜜蜂养殖专业合作社,围绕蜂产业发展林下经济,形成产供销“一条龙”,建成扶贫车间,带动村民脱贫增收。
“三权分置”试点以来,彭阳县成立林下经济实体242家,发展林下养殖、种植等产业,农户分享林业产业链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