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科普真相
医保卡别乱刷!套现、出借都违法
2022-11-03 09:35:51   来源:新消息报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越来越多的老百姓用上了医保卡,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有少数违法犯罪团伙将贪婪之手伸向了医保基金。

  那么,使用医保卡套现违法吗?可以用自己的医保卡给家人开药吗?把医保卡借给别人需要承担责任吗?针对这些法律问题,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张宇鹏律师进行了详细解读。

  案例一 男子利用医保卡领取药品出售获利被判刑

  2020年至2021年期间,安徽省男子田某某利用国家医疗保障政策,用自己及配偶吕某某的医保卡,从医疗机构领取远超其正常用药量的药品,然后进行出售、换取其他药品,获利1万元。

  经办案机关查明,田某某违规领取的药品价值为33228.3元。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田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律师普法

  张宇鹏律师表示,司法实践中,医疗保险诈骗主要有三类,一是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诈骗医疗保障金;二是定点医药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虚构用药信息,诈骗医疗保障金;三是个人诈骗医疗保障金。

  本案中,被告人田某某作为参保人员,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超量购买医保药物并转卖,造成国家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本案的判处,有利于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也为参保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待遇敲响了警钟。

  案例二   医保卡购药转卖   “帮手”也获刑

  2020年7月,上海市黄浦区一条非法经营药品的黑色利益链被牵出。收医保卡、配药、快递小哥都因参与了这一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

  早在2019年1月,做劳务中介的臧某、孟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某,李某向他们传授了一条“致富”之道:“有些人会因为需要钱,拿闲置的医保卡找人套现,你们可以到工业园区发些小广告收卡。”两人发现这个商机后,便开始替李某收卡,从中赚取差价。

  作为中间人,李某从臧某、孟某处收来的医保卡转手就交到了丁某手中。李某向丁某宣称自己有渠道能弄来他人的医保卡,可以将卡内剩余金额以6折的价格卖给丁某,由丁某去医院配自己公司的药。

  这样一来一举两得,丁某既赚了外快又完成了单位业绩指标。二人一拍即合,开启了“供卡+配药”的“生意”。截至案发,李某等人非法出售药品达11万余元。

  最终,经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等人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各并处2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律师普法

  张宇鹏律师表示,这个案例中所涉及的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要求从事药品销售行为,无论是批发还是零售,都要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如果没有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销售药品的行为,就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   借亲友医保卡买药看病被判刑

  2019年1月,刘某患病需要就医,因从单位辞职后医保卡一直未续保,于是便找到姐夫张某借走医保卡。

  后刘某冒用张某名义,使用张某医保卡至医院就诊。挂号成功的刘某来到医院后,门诊医生告知刘某床位不足,暂时无法手术治疗,先缴费开药。刘某拿着张某的医保卡缴费拿药后回家。

  不久后,刘某办理了住院手续,再次使用张某的医保卡完成了手术。2019年5月,医保局接到举报,刘某冒用张某医保卡就医。医保局分别对张某、刘某约谈,刘某试图以张某不知情为由,替张某隐瞒。在种种证据面前,二人承认冒用医保卡骗取社保基金合计6900余元的事实。

  2021年2月,刘某被检方公诉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律师普法

  张宇鹏律师表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刘某冒用姐夫张某医保卡就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医保基金,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医保卡只能由参保人本人使用,明知他人冒用自己医保卡,仍出租、出借,数额较大的,将构成共同犯罪,即便无偿借给家人亲友使用一样触犯法律。

  案例四   5人盗刷他人医保卡被判刑

  2021年12月12日至12月13日,董某某在收到上线提供的医保卡账号和密码后,指使吴某某、林某某、徐某某、李某4人使用医保账号和密码,在广东省广州市、贵州省贵阳市多个药店购买某阿胶等药品,共计盗刷12名参保人员的医保金累计68000余元。

  此案经公开审理后,法院判决认为,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盗刷医保卡的方式窃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吴某某、林某某、李某、徐某某在他人指使安排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盗刷医保卡的方式窃取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5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3年8个月至7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

  律师普法

  张宇鹏律师表示,冒用他人医保账户资金的行为定性,应区分医保账户资金的性质。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统筹账户资金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条件的费用由统筹账户支付,该账户资金并不属于参保人个人财产,如果冒用他人医保卡伪造就医、住院等材料骗取医保资金报销的,可以按照诈骗罪论处。

  而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规定项目范围内的医药费用。

  该案中,虽然是冒用他人名义获得医保药品,但属于在药店盗刷个人账户资金购买药品的行为,侵犯的是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属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产,因此最终法院认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编辑】:赵虎
【责任编辑】:赵虎

宁夏新闻网(www.nxnews.net)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或建立镜像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宁夏互联网新闻中心 Copyright 2000-2012 NX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宜居路156号 邮编:750001 新闻热线:0951-5029811 传真:0951-5029812  合作洽谈:0951-6031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