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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一女大学生被“造黄谣”?造谣者已被拘留!
2024-06-06 08:48:37   来源:宁夏网警

  近日,宁夏石嘴山市警方接到大学生李某报案称:“自己在某短视频平台上被人‘造黄谣’!”为严厉打击网络暴力行为,严惩不法分子的恶劣行径,保护人民群众人身权益不受侵害,石嘴山警方全力侦破此案。

  据悉,2024年3月12日,李某在网上拒绝网友表白,随后便被该网友发布大量侮辱、诽谤自己的文字及图片,其内容不堪入目。

  最终,经过大量细致的工作,石嘴山警方于2024年3月14日成功抓获违法嫌疑人杨某。

  他因向李某表白被拒后怀恨在心,于是在短视频评论区发布,公然侮辱诋毁李某及其家人的言论,并将李某公开自拍视频截图附上“大家快来看,这个女孩被我睡过了,现在怀了我的孩子”的文字后。公开发布到网上,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评论对被害人的名誉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目前,杨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上述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遇到类似情况,我们应当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1.固定证据

  当遭遇“黄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收集证据,包括截图、保存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在维权过程中至关重要。

  2.报警立案

  一旦发现自己成为“黄谣”的受害者,首先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造谣者进行追责。

  3.民事诉讼

  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造谣者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4.刑事自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受害者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或有证据证明对造谣者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造谣者刑事责任的案件,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5.网络平台举报

  受害者可以向相关网络平台举报“黄谣”信息,要求平台删除相关内容并封禁造谣者账号。各大网络平台都有举报机制,可有效遏制“黄谣”的传播。

【编辑】:李雪晨
【责任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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