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推荐评选范围及条件
推荐评选范围:自治区五一劳动奖包括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和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简称奖状)授予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简称奖章)授予中国籍员工。自治区工人先锋号(简称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部门。
● 推荐评选条件:近三年来在我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具有市级、系统(行业)或集团公司以上荣誉基础的集体和个人。
优先推荐自治区“九个重点产业”、“四大提升行动”、乡村振兴、黄河流域生态治理等自治区重大战略中涌现出的集体和个人,以及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同时注重推荐既有专业技术特长、又具备管理经验和能力的成长型人才,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 二、推荐评选名额及结构比例
表彰名额:共表彰奖状20个、奖章70个、工人先锋号55个。一是常规表彰,共表彰奖状15个、奖章60个、工人先锋号40个。二是竞赛表彰,专门用于表彰自治区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共表彰奖状5个、奖章10个、工人先锋号15个。
结构比例:常规表彰:产业工人不低于总数的35%,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总数的20%,科教人员不低于总数的20%,农民工不低于总数的1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总数的13%(科技型、创新创业型、成长型及小微企业负责人等不低于5%),县处级干部不超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20%;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奖状、奖章、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低于35%。竞赛表彰:从2019年以来自治区总工会确定的,且工程全面完工的自治区重点工程示范性劳动竞赛和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中产生。
● 三、推荐评选程序及进度安排
推荐评选程序:推荐评选工作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自治区五一劳动奖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自治区评选领导小组)初审、复审两次审核,所在单位公示、市(产业)工会公示和自治区公示三级公示。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并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进度安排:各市总工会于2月25日前将推荐对象报自治区评选领导小组初审,3月15日前将正式推荐对象及相关材料报自治区评选领导小组复审,4月初在全区范围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