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方面,2020年,全区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85.1%,较2015年上升3.7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33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15.4%;PM10平均浓度65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25.3%,圆满完成国家和自治区“十三五”考核任务。
水环境质量方面,全区15个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3.3%,较2016年上升26.6个百分点;黄河干流连续4年保持“Ⅱ类进Ⅱ类出”,11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为90.9%,地表水劣Ⅴ类水体全面“清零”,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污染减排方面,经初步核定,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4.61%、3.64%、16.25%和13.69%,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提前一年完成国家“十三五”减排目标。初步预测,2020年全区碳排放强度约5.179吨/万元,同比下降2%左右,首次出现下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全部达到100%。
同时,2020年我区还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23.74亿元,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治,全区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点位2646处,整改完成率达到99.74%,“三山”点位整改完成率100%,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考核取得历史最好成绩;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行远程执法、移动执法、交叉执法,全区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79件。
另据统计,截至目前,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41项具体问题,已完成40项;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的57项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54项。 (记者 赵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