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3月22日,泾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十个月,并当庭对其开展法庭教育。宣判后,被告人马某某表示服 判息诉。
经审理查明,2022年1月6日15时许,泾源县公安局六盘山交警在大湾乡街道进行交通执法时,查处马某无证驾驶无号牌农用三轮车。在对该车辆依法处置过程中,马某之父被告人马某某到达现场。为阻止交警执行公务,被告人马某某站在车头位置阻挡,马某与交警伍某某拉住马某某胳膊制止马某某的违法行为时,马某某在反抗过程中将交警伍某某手持移动警务终端打掉在地,致该设备损坏,并在此过程中致交警伍某某下肢损伤、皮肤擦伤,交警马某甲鼻部损伤。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马某某积极赔偿两名受伤交警医疗费,并赔偿泾源县公安局移动执法终端财产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某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警务人员伍某某下肢损伤、皮肤擦伤,辅警马某甲鼻部损伤,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马某某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泾源县公安局财产损失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及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等从重量刑情节,综合被告人马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手段及危害后果,作出以上判决结果。
泾源县公安局组织部分民警旁听审理,针对被告人马某某妨害公务罪的犯罪行为,审判长开展了法庭教育,使被告人认识到自己行为危害性的同时,促使其认罪认罚。亦使旁听民警通过刑事案件审理促进规范文明执法,既准确处置警情,又保护自己,维护法律尊严。该起案件的审理宣判成为一堂生动鲜活的法治公开课。
法官提示:公安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执法工作是法定职责,受到法律保护,面对正当执法任何公民都要全力配合,这是我们法治社会要树立和培养的一种共识。任何以无理取闹、恶意阻挠或者暴力方式阻碍妨害公务等犯罪行为,必将受到严惩。希望广大公众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做好学法、守法、用法,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表达利益诉求,彰显法治正能量。(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