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2022 ->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 学习贯彻进行时
公益诉讼 守护美好生活
2022-11-20 07:52:26   
2022-11-20 07:52:26    来源:宁夏日报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既是对公益诉讼制度独特价值的充分肯定,也为公益诉讼制度的未来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今年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五周年。五年来,我区检察机关主动融入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断拓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内涵外延、提高公益诉讼工作质效,自觉将公益诉讼工作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全力保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好老百姓的美好生活,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成效。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物流园区及末端寄递网点开展督导检查。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物流园区及末端寄递网点开展督导检查。

  激活溯源治理“一池春水”

  “检察公益诉讼从最初的主要关注个案公益损害的修复,到如今更加注重抓溯源、治根本,抓前端、治未病,更加充分地发挥制度治理效能,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高红立说。

  近年来,我区检察机关注重办案职能延伸,从公益诉讼个案办理到促进面上问题的整改,再到助推立法和制度等长效机制的构建完善,彻底激活了溯源治理“一池春水”,治理效能不断显现。

  2020年12月9日18时许,平罗县一停车场内发生油罐车起火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余万元。这起火灾引起平罗县人民检察院高度关注,随即开展立案调查,通过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实地调查,确定全县有5个普通停车场存在停放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违法情形。此外,平罗工业园区存在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电石的情况。在该园区,检察官在现场调查核实时发现2起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运输危险化工产品电石的违法行为,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至平罗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2021年,平罗县人民检察院与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召开公益诉讼磋商会。当年2月4日,平罗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开宣告送达的方式向平罗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5家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协同联动,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监管,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检察建议发出后,平罗县5家单位开展了联合执法,加大对危货车违停、太沙工业园区货运及危货车辆的检查力度,平罗县应急管理局将危货运输车辆安全运营监督纳入两个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内容;平罗县研究部署平罗工业园区危货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事宜,协调推进园区危货停车场建设。同时,针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随意停放、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运输危险货物等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平罗县建立了联合监管和联动执法机制。当年5月27日,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建议书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进监督,未发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随意停放、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运输危险货物等情形。

  同时,我区检察机关通过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磋商机制、聘请特邀检察官助理等措施,切实凝聚社会力量,努力让“我管”促“都管”,从而实现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溯源治理的目标。今年10月,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对辖区80余家药店实地走访,发现6家药店所销售的抗(抑)菌剂类消毒产品存在违规添加禁用成分、产品标签不符合规范、混同药品功效销售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随即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特邀检察官助理依托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实践,对发现的“消”字号抗(抑)菌制剂存在问题的分类和规范提出专业性意见,协助检察官深化调查核实,找准问题依据。随后,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对“消”字号产品存在的违法问题,及时与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诉前磋商,全面检查辖区药店上架销售的消毒产品,并依法进行查处,经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整改,目前所涉问题产品已全部下架。(记者 杨 超 文/图)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调查活动,重点对学校食堂规范管理运行、食品购进安全追溯体系及餐厨废弃物处理等情况进行调查。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调查活动,重点对学校食堂规范管理运行、食品购进安全追溯体系及餐厨废弃物处理等情况进行调查。

  “惩罚性赔偿”为食安护航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涉及消费者最基本、最重大的权益保护。为此,我区检察机关积极通过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

  近年来,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出现“城乡”转移的现象,我区检察机关聚焦农村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差、销售过期变质食品、使用非食品包装材料盛装食品等问题,立足公益诉讼职能,督促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整改,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近日,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保障农村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发现,太阳梁乡、石空镇、余丁乡、宁安镇辖区内一些超市、商店、红宝农贸市场,部分食品经营者在食品经营销售过程中存在销售不合格食品、进货食品无来源凭证、食品储存卫生条件差等问题。随后,中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托“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室”,对22家超市、商店销售的糕点、蔬菜、水果、酱菜、面条等食品抽样并进行农药残留、二氧化硫、吊白块、甲醛、铅铬等有毒有害物质抽样检测。同时,对被抽样单位的食品来源渠道、经营场所、卫生条件、食品质量等进行专项检查。经调查,检察干警发现被抽样食品经营单位存在问题,如销售散装食品时未使用防尘网、无法提供进货票据,未按照规定要求供货方提供营业执照,用于存放蔬菜的冷藏柜柜内环境脏乱不整洁、销售过期、变质食品、无来源食品等。

  随即,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向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求食品经营者及时整改,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销售环节及时给予指导,监督食品经营主体规范经营行为。收到检察建议后,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出现问题的食品经营主体下发整改通知,委派专门执法人员督促履职。同时,通过“互联网+”、集中培训等途径,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近年来,我区检察机关持续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活动,在全区开展“保障农村食品安全”专项监督,加大对食品安全、特别是农村及城乡接合部地区食品生产、销售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将食品安全监督视角延伸到农贸市场、超市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5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食品药品领域案件679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653件。其中,向法院提起食品药品领域民事公益诉讼(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6件,对构成犯罪的违法人员提起惩罚性赔偿金,使违法犯罪人员受到刑事、民事双重惩罚,对整个食品药品行业,以及其他潜在的违法行为人起到了有效的威慑、预防作用。(记者 陈 思 文/图)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对辖区自备井非法取用黄河水问题展开调查。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对辖区自备井非法取用黄河水问题展开调查。

  做优公益诉讼 守护绿水青山

  “优美的生态环境就是优质的营商环境,抓生态保护就是抓发展。而公益诉讼为守护优美生态环境提供了可靠法治保障,展示出越来越旺盛的生命力。”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公益诉讼,能够预防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能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守护青山绿水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当初被破坏的近60亩林地如今重焕生机,呈现出郁郁葱葱、欣欣向荣的景象。”11月14日,泾源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据了解,2010年至2018年5月,吴某从泾源县香水镇2个村的村民处以租赁、购买等方式获得退耕还林地、耕地等20余亩并进行非法采砂,采砂面积不断扩大至60.9亩,林地、耕地遭到损毁,被泾源县人民法院判决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泾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处吴某承担恢复非法毁坏的植被及林木所需费用113.88万元。“这么大面积的林木,是否补植到位?”泾源县人民法院向泾源县政府建议,将赔偿生态修复金用于该案被破坏地理位置的生态修复。数年来,泾源县法院、检察院、自然资源部门多次督促、察看被毁林地,终于使“受伤”的林地恢复生机。

  近年来,我区检察机关围绕黄河、贺兰山、六盘山、罗山“一河三山”和森林、草原、湿地、流域、农田、城市、沙漠“七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研究部署开展针对性强的特色专项监督活动。例如,开展黄河污染治理、守护自然资源、医院医疗垃圾处理等专项监督活动,重点监督黄河流域水污染、水土流失等损害黄河生态违法行为,土地、矿产、规划、测绘、林草等自然资源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医疗卫生机构违法排放污水、废物等违法行为。部署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湿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重点对固体废弃物、工业垃圾以及全区普遍存在的农用塑料薄膜对土壤造成的污染等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同时,我区各市检察机关结合当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例如,银川市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环保公益专项监督,石嘴山市开展了助力贺兰山环境整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吴忠市开展了草原林地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固原市开展了六盘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卫市开展了农村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在履行监督职责时,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发现,青铜峡市滨河大道南侧黄河河道内有两个鱼池向黄河私设暗管,存在向黄河水体排放鱼池内污水、未经许可抽取黄河水的行为。随后,检察干警实地查验现场、走访调查、询问相关人员了解到,两个鱼池面积600余亩,每年投放大量的饲料、药品,并从黄河抽水放水,在河堤上搭建看护房堆放饲料、鱼药、杂物等,对黄河水造成污染并影响岸线环境。随即,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向青铜峡市水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杜绝不达标排放行为,对违规建设的构筑物予以拆除,并加强巡查力度。后青铜峡市水务局回复,督促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收回湖泊,安排相关人员对周围环境进行先期整治,加装安全警示牌20多个、活动门栏杆8处,河湖中心安排人员加强巡逻检查。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跟进监督发现,鱼池已大面断水,但河堤上的建筑物未予以拆除。2021年7月,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与水务局共同向鱼池负责人释法说理,在公证部门的公证下,组织人员对河堤上看护房、杂物等予以清理。目前,检察建议内容全部整改到位。

  5年来,全区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3352件,占比达到60.2%。其中,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3件,被诉侵权人缴纳、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102.78万元。(记者 杨 超 陈 思 文/图)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实地走访调研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

  拓展办案领域 满足群众需要

  围绕人民群众切身需要,我区检察机关聚焦法定重点领域啃硬骨头、打持久战。同时,积极稳妥推进新领域探索,办案规模稳步增长,办案力度持续加大,着力提升办案质效。5年来,共立案办理各类新领域案件1323件,公益保护覆盖面不断扩大。

  2021年11月22日,调解协议经过1个月公告后,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正式制发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对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认。目前,宁夏首例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的调解协议内容已全部履行到位。

  冯某、李某某、刘某某3人利用在房屋装修装饰公司的工作便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再以“对等交换”“信息共享”等方式将获取的信息倒卖给同行非法牟利,导致数十万条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和转卖。在法院主持下,民事部分达成调解,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全部实现。而冯某、李某某、刘某某3人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上,按照其非法获利数额赔偿民事侵权损失2.9万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同时3人向检察机关出具承诺书,承诺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不再从事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为顺应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新需求,我区不断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不断地完善,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外,又积极探索开展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荣誉名誉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9个领域。

  5年来,我区检察机关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已立案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9件,对侵害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有力打击了侵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办理窨井盖缺失、飞线充电隐患、加油站手机扫码支付隐患、楼房高空置物等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公共安全问题;围绕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交通出行、日常生活、出门办事等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加强无障碍环境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提升和运行维护等监督管理,截至目前发现案件线索132件,立案129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04件。

  近日,盐池县人民检察院与盐池县残联联合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全县医疗卫生系统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摸排,发现无障碍卫生间设置不规范、无障碍通道无标识等10个问题。其中,盐池县人民医院、新区心脑血管医院分别存在无障碍卫生间无法正常使用或未设置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通道未加装扶手、无障碍通道无明显标识等问题。为此,盐池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邀请县残联工作人员、残疾人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卫健部门等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

  随即,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联席会议,通过公开宣告送达的方式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盐池县卫生健康局要求相关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对无障碍设施不健全问题进行整改。盐池县人民医院在无障碍通道醒目处张贴无障碍标识、对无障碍通道坡道加装双侧扶手、对无障碍卫生间加装双侧扶手并开放使用;盐池县新区心脑血管医院改造升级无障碍卫生间设置,张贴明显标识。(记者 杨 超 文/图)

【编辑】:王小梅
【责任编辑】:王小梅
【宁夏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10655899/1062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