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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普法与宁同行 | 未成年人卷入“手机口”诈骗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24-06-21 18:13:12   
2024-06-21 18:13:12    来源:宁夏法治报

  2023年5月,银川市一名学生小刘通过某网站链接看到一则“兼职,打电话”的招聘信息。他随即与发布者取得联系,对方称是一个打电话客服的兼职,一小时薪资400元。

  面对“高额报酬”的诱惑,小刘答应了,按照“上线”的要求,准备了两台手机,其中一台手机与“上线”进行网络语音通话,另一台手机使用自己的电话卡拨打对方提供的电话号码,两台手机同时打开扬声器,实际由“上线”与“客户”直接联系。“上线”自称网络贷款公司客服,以询问客户是否需要贷款的话术要求添加客户微信。小刘此时已经意识到对方是诈骗分子,但为了获取高额报酬,仍选择继续帮助对方拨打电话。

  经查,小刘在短短一小时帮助“上线”拨打诈骗电话10多个,获得报酬400元。其中,被害人郭某接到电话后被诈骗50299元。

  近日,经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小刘因犯诈骗罪被兴庆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网信说法】

  “手机口”诈骗是一种高度隐蔽的诈骗手法,是利用两部手机,通过音频线、数据线连接或同时打开扬声器的方式实现语音中转,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接通境外诈骗人员,一部手机拨打国内被害人电话,这样被害人看到的是本地来电,实际接的却是境外诈骗人员电话,成功掩饰了境外诈骗电话的真实归属地,使诈骗手法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在此案中,学生小刘虽然曾意识到对方是诈骗分子,但在金钱的诱惑下,他还是选择了继续参与。小刘通过非法手段协助诈骗团伙实施犯罪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使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然帮助诈骗分子架设呼转设备、批量拨打诈骗电话,或是提供手机卡、通讯工具予以帮助,都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均会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这一类违法犯罪活动作案简单、来钱速度快,一些信息网络犯罪团伙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等特点,以金钱为诱饵,使未成年人成为信息网络诈骗活动的“工具人”。未成年人如果发现周边有架设呼转设备、提供通讯工具等不法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同时也希望未成年人时刻保持警惕意识,增强法律意识,保护好个人隐私,切勿被蝇头小利迷惑双眼。

【编辑】:张海莹
【责任编辑】:张海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