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误转账引发的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2023年1月1日,姜某委托张某转账100万元至赖某账户,由于蔡某与赖某的姓名中第二个字均为“刚”,两人的姓名在张某手机银行转账列表中也处于相邻位置,导致张某误将上述款项转账至蔡某帐户。张某发现转款错误后,第一时间报警并尝试与蔡某沟通,蔡某拒绝返还上述款项,并将款项转至自己儿子账户,此举导致张某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蔡某返还不当得利及相关损失赔偿。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蔡某无法律依据取得的不当利益应予以返还,并判决蔡某向张某支付100万元及利息。尽管蔡某声称该款项是张某代他人偿还的债务,但法院未采纳其辩解。蔡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最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此案提醒广大市民,在进行转账等金融交易时务必谨慎,避免因操作失误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对于无法律依据的不当得利,应依法予以返还,以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信说法】
随着信息网络的普及,移动支付越来越被大众所接受,但在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移动支付手段进行转账、汇款时,一定要反复核实、认真核对,在确定收款人信息无误后再进行后续操作。若是错误转账,应及时保存证据,主动与对方协商沟通,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