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盐池县公安局花马池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赵某某于6月15日在某平台发布“广西一名11岁小女孩”内容的口播视频,迅速引起围观。
经查,赵某某在网上刷到相关视频后,为增加自己账号粉丝量获取利益,在没有核实该视频内容是否真实的情况下,录制翻拍视频,并添加标题字幕,发布到了自己的账号上。
现年51岁的赵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都怪我没有听家人的话,因为自己的无知居然犯了法!”她表示,自己曾花费50元购买网络学习包,学习如何制作吸引流量的视频并变现,却未料到会因无知而触犯法律。
警方表示,赵某某发布的视频虽然扩散范围有限,但已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赵某某被处以200元罚款,并被责令删除不实视频。
【网信说法】
网信部门提醒,每个网民都应对自己发布的信息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利用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此次赵某某的案例就是一个警示,不论年龄、学历、背景,任何人都应遵守网络法规,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
在日常生活中,广大网民应提高网络素养,不制造、不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共同营造一个健康、积极的网络环境。同时,网信部门也将继续加大对网络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网络空间的法治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