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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说法以案释法 | 卖“家具”也卖“信息”!10人非法倒卖13万余条个人信息获刑
2024-08-14 18:27:57   
2024-08-14 18:27:57    来源:法治日报

  2024年3月5日,武某等10人在网上发表了道歉信,对他们非法倒卖个人信息的行为表示深深的自责与后悔,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这一事件源于2023年3月,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白菊路派出所接到多位市民举报,称近期经常接到推销电话,怀疑个人信息遭到泄露。

  朝阳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经过调查,发现这是一起涉及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交易案件。一个装修行业的团伙通过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和小区业主信息等文件来牟取利益。经过一天的蹲守,9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他们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自2022年2月至2023年2月,武某、郝某、孟某羽、邹某平在长春市朝阳区某大型综合商场从事家具销售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便利将获取到的顾客信息非法出售给他人。另有赵某鹏、于某龙、王某莹、陈某甲、陈某乙、王某等六人也与他们有提供、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交易行为。

  经统计,这10人非法向他人出售、买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33093条,非法获利金额共计人民币394715.88元。其中,王某莹虽未获利,但也非法提供了大量个人信息。

  2023年7月,该案被移送至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理。检察机关认为该案涉及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巨大,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同步进行公益诉讼审查。经过调查,检察机关于2023年8月1日立案,并发布了诉前公告。公告期满后,无适格主体提起公益诉讼。

  2023年10月25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武某等10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长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庭审中,控辩双方主要围绕民事惩罚性赔偿的必要性以及王某莹是否应当承担赔偿金等问题展开辩论。

  检察机关指出,武某等10名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即使未获利,如王某莹般非法提供大量个人信息的行为也构成潜在威胁,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

  2023年12月15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处武某等10名被告缓刑,并共计承担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392923.88元。同时,他们还需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与公民个人信息相关的从业活动。

  宣判后,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2024年3月5日,武某等10人均积极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并在网上进行了赔礼道歉。至此,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网信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收集、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合法、正当、必要,并应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任何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网信部门呼吁广大市民和企业,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合法合规地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同时,对于发现的任何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编辑】:张海莹
【责任编辑】:张海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