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络平台上出现了一段短视频,内容是一名女子从虾爬子里剥出深橘黄色胶状体,声称在市场上买到了被注胶的虾爬子,并不断强调虾爬子造假。这一视频立刻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然而,在视频的评论区,不少网友直接指出,橘黄色胶状体实际上是虾爬子的虾黄,而非注胶。尽管众多网友指出了真相,但该博主并未进行任何解释,任由短视频继续传播。
注意到这一视频后,大连网警迅速出击,联动甘井子分局开展调查。很快,视频发布者何某被确定。据何某供述,她常吃虾爬子,知道自己所说的胶状物就是虾黄。但为了给自己的账号增加流量,她编造了虾爬子注胶的谣言。面对网友的质疑,她有意不回复,以期维持热度。
何某原本认为,她编造谣言只是为了娱乐,应该不违法。然而,事实上,这种捏造并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目前,何某已在网络上公开致歉,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网信说法】
任何捏造并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网民要增强法律意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一个清朗、安全的网络环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者,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