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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说法以案释法 | 出售、出租、出借“两卡”,你可能涉嫌犯罪!
2025-05-07 10:55:17   
2025-05-07 10:55:17    来源:园林鹦鹉

  “两卡”指电话卡、银行卡。出售闲置手机卡可能沦为诈骗团伙的“帮凶”,出借银行卡可能成为赃款“洗白”渠道。这些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轻则面临五年信用惩戒(限制手机卡、银行业务),重则面临刑事处罚。

  【具体案例】

  1.近日,贵州省思南县黄某某在明知自己的银行卡不能出租、出借的情况下,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对违法犯罪资金70000元进行取现、转账,非法获利3200元,黄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并处以罚金。同时对违法所得32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近日,贵州省思南县何某某借出本人的银行卡给违法犯罪人员转移资金,被害人杨某等共计41000元均直接转入何某某银行卡内,后何某某帮助违法犯罪人员到银行柜员机、柜台将账款取现转移40000元,留存1000元在银行卡内,从中牟取非法利益1000元。何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以罚金。同时违法所得1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网信说法】

  什么是“两卡”违法犯罪?

  “两卡”违法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

  1.非法买卖、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卡(含企业对公账户及其单位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账户)、电话卡(含物联网卡、流量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等。

  2.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3.非法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用于注册或出租、出借互联网账号或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转移、隐匿涉案资金。

  “两卡”犯罪涉及的罪名及法律后果?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等共犯论处等。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涉“两卡”人员还将面临以下惩戒:

  1.金融方面:被惩戒对象名下的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将会受到限制。同时,也会限制其使用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等功能。

  2.电信网络方面:惩戒对象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以及使用电话卡注册的互联网账号等功能都会受到限制。

  3.信用方面:被判处刑事处罚的惩戒对象,将被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

  【重要提示】

  1.凡向违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易触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诈骗罪等罪名。

  2.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成为犯罪的“帮凶”。

  3.一旦发现涉“两卡”犯罪线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若已实施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立即停止,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编辑】:张海莹
【责任编辑】:张海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