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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说法以案释法 | 传媒公司靠“买号”牟利?网警依法查处!
2025-12-02 21:39:36   
2025-12-02 21:39:36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近日,山东潍坊公安网安部门成功查处一起传媒公司非法购买实名自媒体账号牟利案件,该事件严重扰乱了网络空间秩序,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据调查,山东潍坊某传媒有限公司通过非法手段,从境外卖号上线处购买了大量实名自媒体账号。这些账号被该公司用于获取平台提供的流量分成及奖励收益,从而实现牟利目的。经网安部门深入调查,确认该公司所使用的大多数自媒体账号均为非法购买所得,且公司法人以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成立。

  此案中,该传媒公司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更对网络空间秩序造成了严重冲击。非法购买和使用实名自媒体账号,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还可能导致虚假信息传播、网络诈骗等问题的滋生,严重威胁到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

  针对此案,山东潍坊公安网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涉事法人进行了处理。该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此次处理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也向社会传递了打击非法获取、买卖个人信息行为的坚定决心。

  【网信说法】

  从网信部门的角度来看,此案再次提醒我们,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试图通过非法手段牟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非法获取、买卖个人信息不仅涉嫌违法犯罪,更会对社会造成深远的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呼吁广大企业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非法获取、买卖个人信息的活动。同时,网信部门也将继续加强监管力度,与技术、法律等多层面协同治理,共同维护一个清朗、安全的网络空间。

【编辑】:张海莹
【责任编辑】:张海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