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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将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效能
2025-04-11 07:38:46   
2025-04-11 07:38:46    来源:宁夏日报

  4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获悉,该厅日前下发通知,将采取一系列新举措,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效能。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将按照分类分级原则,科学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精准确定本级重点执法检查企业名单,并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同级司法部门备案。对于煤矿企业,将按照安全保障程度划分为A、B、C、D四类,科学合理编制执法计划。对重点检查企业,原则上年度内至少进行1次执法检查,以确保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监管。同时,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数量和频次,经评估确有必要的,要制定详细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范围、检查重点、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内容,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在执法检查频次上,全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将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前“扫码入企”要求,对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标准化二级企业累计不超过4次,标准化三级企业累计不超过8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2次。对非高危行业领域的企业,执法检查频次也相应有所降低,以减轻企业负担,并确保执法检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对A、B、C、D类煤矿的累计检查频次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分别不超过2次、4次、6次、4次。

  通知明确,我区将妥善处理好分级执法和属地监管的关系。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每年对企业监管执法主体进行动态调整,除涉及投诉举报等特殊情形外,原则上实行“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为进一步优化执法检查方式,我区还将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等信息化系统,能通过非现场检查方式达到行政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为确保执法检查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全区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等。(记者 王婧雅 实习生 刘思雨)

【编辑】:张静
【责任编辑】: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