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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解读(二)
2023-12-25 09:37:46   
2023-12-25 09:37:46    来源: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07年,宁夏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5年进行了第一次修正。2023年8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8章48条,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主要聚焦地方储备粮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和监督管理等五方面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将进一步规范宁夏地方储备粮管理,提升宁夏粮食储备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一、新修订的《条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对标对表,健全体制机制。条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粮食安全责任制和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对我区储备粮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等作出专章规定,明确自治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建立自治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储备制度,确保我区储备粮管理于法有据。

  二是立足实际,突出地方特色。条例紧紧围绕宁夏储备粮管理工作实际,针对目前我区储备粮管理体制与实际情况不符、财政补贴标准过低且未动态调整、储备粮质量要求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粮食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陈旧落后等现实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对建立三级储备制度、动态调整财政补贴标准等作出制度安排,对储备粮质量要求和检验制度、加强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作出专门规定,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关注民生,强化惠民利民。条例以人民利益为核心价值取向,积极回应承储主体诉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取消“储备粮储存资格”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修改储备粮承储主体应具备的条件,强化便民利民措施,回应社会关切,满足人民群众所想所愿。

  四是凝聚共识,坚持开门立法。在条例的修订过程中,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桥梁纽带作用,使条例更好地接地气、聚民智,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条例》还有以下几方面亮点

  一是明晰职责分工协同保障。为确保地方储备粮管理实现统筹规划、协同保障、分层监管、各司其职,《条例》明确了监管部门和承储主体在储备粮工作中的各自职责。明确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本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等财政补贴,并对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同时强调自治区直属粮食储备企业应当对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主体责任,其他承储主体要对储存的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二是全面推进科学数字储粮。为了进一步提高地方储备粮管理水平,在《条例》修订过程中,坚持立法应顺应现代化趋势,对地方储备粮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建设作出制度要求,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完善粮食监管信息化平台,对储备粮的数量、品种、质量、储存状况等实行动态监管。同时鼓励支持粮食仓储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提高绿色科学储粮水平。

  三是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新修订的《条例》严格依据上位法规定,明确了针对承储主体的九项禁止性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罚则,提高了处罚额度,增加了处罚种类,加大了处罚力度。同时,明确了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完善了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措施,形成监管合力。(来源: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编辑】:杨洲
【责任编辑】:杨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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