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若干措施》,围绕挖掘科研人才创新潜能、释放青年人才创新动能、激发企业人才创新活力、大力营造人才创新环境四个方面推出13项具体举措,旨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释放人才创新潜能,为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措施明确,要推动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类事业单位要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按规定通过参与合作、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办企业等形式到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完善科研人员兼职和成果转化收入分配机制。深化科研人员评价机制改革。对主要从事应用型研究的科研人员,将成果产出应用、技术交易、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成效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奖励评选的重要依据并加大权重。
为释放青年人才创新动能,措施提出多项支持。加大青年人才培育力度:在自治区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项目中,每期分别遴选45岁以下的领军人才和40岁以下的青年拔尖人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同期总人数的50%和55%。鼓励科研单位通过基本科研业务费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职业早期青年人才的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资助45岁以下青年人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年度预算的60%。支持青年人才承担科研项目:鼓励企事业单位及新经济组织引导优秀青年人才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为激发企业人才创新活力,措施打出“组合拳”:实施科技人才服务企业项目。围绕自治区科技型企业技术需求,每年从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选派300名左右人员,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入驻企业兼任“科创专员”,对年度考核合格的由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按规定给予一定生活补助。重点人才项目定向支持企业。在自治区科技领军、青年拔尖、青年托举人才培养项目人选遴选中,单设企业评选组,单列名额、单设标准、单独评审,按照不低于同期同梯次总人数25%的比例给予企业人才定向支持。同时,实施重点领域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薪酬补贴。企业全职引进个人年度薪酬总额(指上一个自然年度企业实际支付并纳入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工资薪金,不含股权分红、股息债息、任期激励等收入)达到所在地级市上年度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5倍及以上的,经评审择优给予企业薪酬补贴。 (记者 贺紫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