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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力担当传递法治的力量
——宁夏2017年度﹃百名法治模范﹄掠影
2018-06-25 12:04:35   来源:宁夏法治报

银川市地税局局长胡建勋(中)对生产质量和税收工作进行检查调研


泾源县司法局普法干事贾建军(左一)为群众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石嘴山市隆湖扶贫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张莉(右一)向企业负责人讲解税缴工作法律规定和政策


盐池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刘婧(左三)开展禁毒等法治宣传


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综治办主任宋敬超(右二)为群众调解矛盾纠纷


宁夏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周晓军为机关单位开展“宪法”知识讲座

  编者按

  他(她)们的行动引起了公众对某一个法制领域的特别关注,因为他(她)们的行动,催化了某些法律法规的诞生,从而对整个制度建设和社会法治进程起到了推动作用;他(她)们的言行所透射出的精神具备强大的昭示意义,影响甚至改变了公众的行为、进而影响了社会的价值观,体现着一个公民对社会的责任和担当;他(她)们为公众利益不懈奔波,他(她)们的努力代表着法治社会所需的一种难能可贵的走向,他们的理念具有预见性,放射着法治的精神与力量。他(她)们就是宁夏2017年度“百名法治模范”。

  这100人忠于法律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恪尽职守,认真履责,用自己平凡而又铿锵的脚步,见证依法治区的伟大成就,用行动书写法律的精神,传递法治的力量。

  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普法办公室联合开展的宁夏2017年度“百名法治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结果“出炉”。经研究,决定授予马文才等100人宁夏2017年度“百名法治模范”称号。

  这两天,灵武市崇兴司法所所长杨占明忙得不可开交。不仅是因为年头事务多,身为宁夏2017年度“百名法治模范”中的“一员”,载誉而归后更是倍感肩上的责任重大。

  “入选人物都是在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社会法治、法治宣传教育领域作出了突出贡献的。他们身后的法治实践或许平凡,但却在悄无声息中影响着群众的法治意识,推动着我区的法治进程建设”,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这样表示。

  这些人为何能登上领奖台当选“法治模范”?他们如何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传播法治力量?近日,本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扎根

  他们坚守在一线默默无闻地付出,用实际行动向群众诠释法治内涵

  说起“老马”这一称呼的由来,要回溯到多年前。干信访,有时候吃力还不讨好,可是每当在固原市信访局工作的马俊长看到一双双期盼的眼睛,就深深体会到上访群众的难处,信访工作的一边是党和政府,一边是基层群众,他深知所从事的事业是架设在党和群众心心相通的“连心桥”。接待群众来访他总是先热忱相待,亲切地跟他们拉家常,从感情上拉近距离,从心理上消除他们的顾虑,认真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然后依情、依理、依法解决,把所学的法律知识全部用于信访接待工作。他始终把上访群众当作自己的亲人,用热心、诚心、耐心真心实意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用法治精神感染每一名当事人。

  “‘百名法治模范’的事迹都很感人”,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最终脱颖而出的“百名法治模范”虽来自不同的岗位,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始终怀揣一颗法治为民的初心,长年坚守在法治实践的一线,用实际行动向群众诠释法治内涵,而他们的一言一行,也影响着身边的每个群众。

  杨占明就是这样做的。从“一五”普法的验收到“七五”普法的启动实施,杨占明是“亲历者”。任崇兴司法所所长的他,每天要与群众打交道。为了使普法工作有法必依、有问必答,贴近群众,他结合与社会、群众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条文解释,进行搜集打印,编成“法律知识读本”名册装订,放在桌上,装在包里,便于查找阅读。同时从报纸书刊杂志上收集法律知识案例成书,制作法治文章80篇、9100多页。

  “法治模范”们默默无闻地付出,被群众铭记心中,这或许是对他们工作的最高肯定。作为石嘴山市育才路街道办事处新建路社区书记兼主任的蒋红梅,收获这样的体验。社区工作千头万绪,涉及面广,任务重,往往是处于各种矛盾的中心点,许多事情处理不好,就会使居民的矛盾激化,如果自己本身的业务素质不强,就不可能做好各项工作,更别谈协调居民的工作。在解答各类咨询和处理矛盾纠纷中,她深感自己法律法规知识的匮乏,“要想给人一碗水,自己要有一桶水”,为胜任社区工作,她始终将学习作为获得新知、汲取营养、掌握政策、提高能力、解决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和方法,只有不断学习,学而所用,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与工作要求。

  这样坚守一线的人物还有很多。盐池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审委会委员的刘婧一次庭审后,撰写了一份147页的刑事判决书,对60名被告人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确定了不同的量刑幅度对被告人判处了刑罚,并附有法官寄语,让被告人受到教育,真心悔过,以达到刑事审判“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保文静,执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援助诉讼类及非诉讼类的调解案件上万件,在援助过程中,她坚持能调解就避免上法院,主张调解解决优先,避免激化矛盾,每年非诉讼案件比诉讼案件的量多近五倍左右。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街道新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马丽娟,为避免普法宣传教育流于形式,积极主动向自己的前辈请教方式方法,再融入自己的创新理念,探索出了一些普法教育的新途经。“‘五色课堂’中的蓝色法制课堂,开展法制讲座宣传,将普法志愿者和社区普法骨干作为重点宣教对象进行培养,通过以点带面、发挥普法骨干的示范带头作用,起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社区居民有人这样说。

  这样的“人物”还有很多。“在平凡的岗位上为金凤区20余万名劳动者提供阳光仲裁、绿色通道服务”,他就是银川市金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任仲裁员沈才,在本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各类劳动纠纷1507件,涉案金额约2285万元,结案率达100%,他用实际行动维护了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处处长、检委会委员刘文兵带领控申处的检察官们本着保民平安,帮民解忧,为民办事,取信与民的宗旨,一次又一次地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受理群众申诉,依法办理每一件案件,赢得人民群众的交口称赞,2014年以来,每年受理来访1300余件次,尽管控告申诉信访总量不断上升,但在银川两级检察机关,没有发生一起信访安全事故。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徐青山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百姓冷暖系心间”的朴实

  群众情怀,在审判工作中他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用对人民群众的满腔热忱和对工作的责任心完美地诠释了“司法为民”的宗旨,2016年10月份,他办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住院治疗花费巨额医疗费,但对方公司因更换法定代表人不承认当事人为其提供劳务,有意通过劳动争议案件程序性规定拖延时间,徐青山查清案件事实后,当庭批评了公司的代理人,并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出其不当行为,并通过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促使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百名法治模范”们都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努力地忙碌着,他们把公平、正义和平等的法治精神带给了周围的人,播撒着爱和善良的种子。

  在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工作,还和普法有关?中卫市沙坡头区光明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赵春玲的“所作所为”,就对这个问题有着最好的解释。为了能真正对依法治站工作负起责任来,她带领站内职工按照上级要求,不折不扣进行“六五”、“七五”普法;她坚持依法依规管理、依法依规执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服务辖区居民,进一步规范了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发挥了一名普法宣传员、普法专干的作用。

  他多年如一日,在农村一线默默无闻、任劳任怨地宣传法律法规和人民调解工作。白马村因荒地抢占压砂地的矛盾纠纷较为突出,身为中卫市白马村调委会主任刘征先后调解土地、房屋、家庭矛盾纠纷2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在基层法治宣传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中,刘征没有豪言壮语、没有英雄壮举,说的都是普普通通的话,做的都是平平常常的事。

  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他“搭起舞台敲起锣”,在推进依法治市的新征途上,他步伐铿锵坚实前行。中宁县市场监管局城镇监管所所长张浩带领全所干部职工从零开始,学习《食品安全法》等,对之前没有接触的药品和特设相关法律充分的吃透领会,力争达到融会贯通、认识到位、把握准确。他深切的明白,只有知法懂法,将法律融入工作才能更好的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才能更好的服务于地方百姓。

  “对他的感谢,我会用实际行动来表示”,辖区居民高某这句话源于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人民政府综治办主任宋敬超的“所作所为”。高某的十间土坯房,早年因规划修路被村上全部拆除,未作任何补偿,随后宅基地空置。2005年因合同诈骗罪高某获刑,于2017年刑满释放后却无居住、无生活来源。了解情况后,宋敬超通过多方协调,多次与村委会暨上级部门协调,帮高某申请廉租房、协调补偿修路占用房屋补偿款等问题,高某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他尽心尽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为镇罗镇农民群众、职工宣讲法律知识获得了赞誉。

  检察官,对于中宁检察院公诉科的秦红来说不仅是一份职业,更是一份职责,是她对法律的信仰,是她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是她可以用青春、用热血全身心投入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之中的神圣使命,正是这份神圣的使命,让她不负众望,在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道路上一往无前,让她在检察事业的道路上越走越精彩。

  在海原县公安局,穆鹏东的名字就是“执法标杆”的代名词。2016年7月,随着李旺辖区村民李某某和马某某在派出所握手言和,一起长达九年之久的地界纠纷得到化解。九年来,两家人因为地界纠纷年年打架,几乎天天争吵。穆鹏东到李旺后,通过三个月不懈的努力和坚持,终于“啃”下了这块“硬骨头”。他用自己平凡而又铿锵的脚步,见证依法治国的伟大成就,用行动书写宪法的精神,传递法治的力量。

  创新

  他们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让“你我”感受法治的力量“在身边”

  在“百名法治模范”中,有地方立法实践的先行者、有村级调解能手、有热心公益的律界翘楚,有勤勉无私的检察老兵,有扎根基层的贴心民警、还有扎根基层的法官……他们将温暖及正能量传递给身边的人。采访中,他们的事迹让他们散发着夺目的光芒,虽然在普通的岗位上默默耕耘,却用不凡的经历告诉人们:法治的力量,就在你我身边。

  有这么一个人,他总是讲:“只有学法才能懂法,我要教别人懂得法律知识,我自己就要先明白,这样才能给老百姓讲明白,才能让他们和我一起懂法,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越来越和谐。”他是西吉县兴隆镇公易村一名农民,他就是崇尚法治的陈志明。1986年,村上组织成立了农村普法小组,陈志明成为了一名义务普法宣传员。他30年如一日经常到群众聚集的场所,用老百姓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广泛宣传各种法律知识,普及群众的法律知晓率,激励群众,同群众一起自觉主动维护法律尊严。陈志明虽然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但还是利用一切农闲时间,搜集各种法律知识读本,主动学习宪法和日常生活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遇到不懂的法律问题,就积极向镇上司法所的同志求教,一次不懂,就学两次、三次,直到自己完全理解。

  在政法综治宣传工作岗位上一干就是17年,他就是在泾源县政法委工作的郭磊。认识他的人,对他评价最多的就是“很认真、很实在”,他注重宣传的针对性。以开展各种活动为

  载体,进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他还注重宣传的实效性,结合不同文化层次的人群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宣传,在县城、各乡镇的集市日,以现场咨询解答等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法律援助知识,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他长期身处群众之中,为人谦和诚实,在工作中兢兢业业,有一股吃苦耐劳的精神,有些群众称他为“贾普法”,他就是固原市泾源县司法局的普法干事贾建军。从“五五”普法到“七五”普法,他经历了12年的普法生涯。贾建军是一名经历丰富多年的普法工作者,也热爱普法工作,他的同事经常这样讲:“贾建军是个工作狂”,但他对同事说:“没办法,已经成习惯了”。

  多年来,她用一桩又一桩迅速结案的保险案件、用一起又一起快速化解的医疗纠纷,为弘扬法律精神、维护法律尊严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她就是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总经理兼宁夏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主任吴跃霞。宁夏某医院发生一起从同心转院来的婴儿死亡的纠纷,患方家属索要高额赔偿,吴跃霞深夜到达纠纷现场进行处理,竭力劝说家属依法维权,避免家属在激愤之下伤害医生。然而由于家属人太多现场失控,吴跃霞也被家属打伤,最终警察介入才使局面得以控制。但是吴跃霞并没有因为挨打就放弃帮助患者家属维权,而是以最快的速度完成了医学专家评鉴,与警察沟通让家属代表参与调解,最大限度为这个贫困不幸的家庭争取了应得的赔偿款。孩子的爷爷感动地说:“我们不懂法,打了你,你还帮助我们说公道话,实在对不起,谢谢你”。就是这样的“一点一滴”,让接触到吴跃霞的人感受着法律的“魅力”。

  黄学东,除了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的“身份”外,还有一个普法员的“身份”被当地人所熟知。1987年,他成为青铜峡市普法讲师团中的一员,这一干就是三十二年。三十二年中,讲师团成员换了一茬又一茬,他依然没有放弃,依然坚持,成为讲师团成员中年龄最大,时间最长,也最为受大家欢迎的一位“老资格”普法成员。1986年,他就开始了三十余年法制讲座的第一讲。当时青铜峡农村果园纠纷多,他结合自己参与审理的几起果园承包纠纷,在峡口镇、广武乡、邵刚镇等乡镇讲解果园承包合同纠纷的预防。第一讲开始后,每年进农村到企业、进社区到机关、进学校到军营成为他的必修课,每年法制讲座都在十起以上。三十二年下来,他的足迹遍布了青铜峡市的8个乡镇、82个社区、23个企业、20个机关、10所学校,讲法制课150多场次。

  当今,一幅法治社会建设的画卷被波澜壮阔地铺开。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不断拓展,法治政府持续向纵深推进,成为宁夏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坚实护航者。有这么一批推动者和变革者,于细微之处用他(她)们一份“特别的贡献”,让法治社会建设蓝图的色彩更加绚烂,他(她)们就是“百名法治模范”人。

  党委法规工作系统的优秀标兵,对于在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法规处工作的马文才来说,这个称号“名符其实”。2014年,自治区党委安排对自治区成立至2012年6月发布的所有党内法规文件进行集中清理。为了做好这项工作,马文才带领法规处的同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从跨度长达54年的19000多份文件中梳理筛选出1132件需要清理的文件,经自治区党委批准废止441件、宣布失效307件,历时1年3个月,保质保量完成了原计划2年完成的任务,以实际行动践行依规治党的新要求。

  在固原市人大法制委工作的李暅宁,长期从事普法、法制宣传教育、立法等工作。立法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万事开头难,因为没有任何立法经验,对每一个从事立法工作的人来说,都是不小的挑战。地方立法面对几百部上位法,法规草案中往往涉及多方面的专业知识,面对繁重、复杂的立法工作,李暅宁苦练内功,从多渠道搜集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的比较和分析,通过认真调研多方面了解实际情况,逐步加强对相关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努力做到心中有数、心中有底。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积极的普法者,合格的立法人”的事业追求。

  在服务宁夏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将宁夏法治建设以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研究课题,以富有宁夏地方特色的理论成果反哺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他就是宁夏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教授周晓军。作为一名从事政府立法工作的人员,她深知,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只有提升立法的质量和实效,才能使制定出来的法规规章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多年来,她负责起草了地方性法规草案15件、规章草案6件,内容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她就是自制区政府法制办行政法规处的包晓荣。

  这样的“人物”还有很多。还有一些人,他(她)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同样有对法律至上的无限忠诚和信仰。他们身份各异,来自不同的平凡岗位,却用平凡的事迹诠释不平凡的爱。

  石嘴山市隆湖扶贫经济开发区国税局的张莉,是全区税收专业系统领域的“明星”。这句话源于张莉在14年的稽查工作中,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表现出一名国税人敢担当勇亮剑、无私无畏的精神。张莉曾接手一起举报案件,她和同事初到企业,财务人员拒不提供凭证、报表等检查必须资料。张莉和同事向企业负责人员进行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和税法宣传,通过整整三天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企业负责人和会计将所有资料拿了出来。当张莉向企业反馈检查情况时,面对50多万元的查补税款,企业负责人着急了,通过种种关系拖人说情,遭拒后还打电话用过激言语辱骂张莉。张莉顶住了来自各方的压力和阻力,将案件按期按规移交审理环节。最终,该企业缴纳了80多万元税款、滞纳金、罚款。

  石嘴山市第四中学校长陈学升长期从事初三思想品德课教学,注重学校的法治教育,以高度的责任感投入到校园法治宣传教育之中,为把学校打造成为市级法治教育基地学校不懈努力。工作中,陈学升注重研究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注重依法治校的实效,本着为师生服务的工作精神,倾心营造一个和谐的法治校园,为此他积极探索做好法治教育工作的新举措、新方法,努力使普法工作更好地体现学校特色,合情合理合法,入耳入脑入心。

  ……宁夏2017年度“百名法治模范”,虽不是制定法令的“高大上”人物,但他(她)们在工作中迸发的钉钉子精神,是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的法治模范;宁夏2017年度“百名法治模范”,这份荣誉承载着他(她)们投身法治事业的点点滴滴,从(他)她们点点滴滴的事迹中能让人们相信,他(她)们定会让这份荣誉不“打折”、不失色。

【编辑】:李姿睿
【责任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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