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不知道怎么去维权,现在通过法律援助,我顺利拿到了应有的赔偿。”7月19日,贺兰县洪广镇欣荣村赵某某说。
2014年6月10日,赵某某入职某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从事挤奶工作,双方口头约定申请人月工资为4800元,自入职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养殖合作社未与赵某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未给赵某某缴纳社保。2021年12月31日,该养殖合作社要求赵某某签署自愿离职申请,在其离职时该养殖专业合作社未给付赵某某13个月的工资。赵某某多次上门追索工资无果,遂向贺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向贺兰县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
随后,贺兰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宁夏天器律师事务所律师谭静,为其提供劳动争议纠纷法律援助代理。后经贺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达成协议: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22年4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赵某某13个月的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和2014年6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共计4.6万元。目前赔偿已全部支付。
今年以来,贺兰县司法局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实行一站式受理,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法律服务。对于来电、来访的群众,根据其申请事项,均采取一次性解答咨询、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减少提交证明性材料。充分利用综合服务窗口了解来访群众咨询及申请事项,做好群众来访、来电登记及事项分流工作,确保各科室相互协作,合力为群众寻找最优问题解决方案,尽可能争取最短时间、最小成本、群众利益最大化。
截至目前,贺兰县司法局共受理群众咨询2087次,办结法律援助案件253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733.83万元。(宁夏日报记者 马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