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全区监狱系统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深入推进法治监狱建设,切实提升宁夏监狱执法规范化水平,持续推动宁夏监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日,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结合全区监狱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宁夏监狱系统执法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分为监督方式、监督结果处置、责任追究等8个章节,明确监督工作的对象,细化13条监督内容,列出8个监督要素、8种监督措施和6种监督结果处置方式,确保实现对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和各监狱执法行为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落实。
《办法》要求各职能部门通过远程视频督查、现场巡查、业务系统检查等方式不断强化日常监督;适时对重要执法事项、专项执法行为和社会关注的事件开展专门监督。明确监狱要主动接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新闻媒体、执法监督员及社会公众对监狱执法工作的监督,对监督反馈的意见要迅速查清事实、按期整改、及时反馈。
《办法》将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外部监督情况纳入执法考核内容,规定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可当场指出、即时或限期整改,也可书面通知整改,必要时予以通报;专项监督结束后,监督组应向被监督者反馈意见并限期整改;外部监督形成的调查结论和办理结果,应及时向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报告。要求被监督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向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或监狱书面报告。对于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记者 马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