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因为查不到、管不了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7月中旬,西夏区西花园街道兴洲苑小区45号楼因为高空抛下酒瓶一事引发了关注。那么民警究竟是如何找到元凶的?《民法典》又对相关的责任如何规定的呢?8月13日,记者就此事来到事发现场了解情况。
事件回顾:楼上掉下垃圾桶吓坏老人
“老人在旁边坐着,从上面突然掉下来一个垃圾桶,带塑料袋的,里面还有个酒瓶子,直接就把一面玻璃砸碎了。”在被砸坏玻璃的一楼居民家中,住着一位老人。老人的儿子苏先生告诉记者,母亲平时会把花盆摆放在窗台上,位置正好处于这次高空抛物被砸到的地方。“如果她当时正在浇花,后果不堪设想。”提起此事,苏先生仍然心有余悸。
得知此事之后,苏先生第一时间报警。随后,西夏区西花园路街道兴洲苑社区党委书记郭杰也来到了该居民家中了解情况。
郭杰告诉记者,此次高空抛物的抛物者,是西夏区公安分局西花园路派出所民警通过采集DNA的方式找到的。因为社区前期拿着台账,挨家挨户确认每家的家庭成员,同时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因此在采集血样时,居民并不抵触,大家都迫切地想要找到元凶。
8月13日,记者来到西夏区公安分局西花园路派出所了解情况,西花园路派出所辅警禹志斌介绍,接到报警后,他们于7月21日起通过采集DNA的方式找到了抛物者。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协助下,3天内共采集了26个人的DNA信息,通过信息对比,最终确定抛物者为该小区45号楼某单元18楼一户人家的4岁男童。
“经过询问,当时家里没有大人在,只有两个小孩,然后小孩就顺手把家里的酒瓶子扔下来了,因为孩子太小只有4岁,因此应该由家长来承担这个责任。”
禹志斌接着告诉记者,这是西花园路派出所第一次通过采集DNA信息查找到高空抛物的抛物者。“酒瓶上的DNA每个人是固定的,你只要接触过的、用手碰过的东西都有指纹,再根据采集的血样拿去做对比就可以100%确定。”
律师:未成年人监护人须担责
那么,就此事当中所涉及的问题,《民法典》又作出了哪些新的规定呢?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雪琴介绍,根据即将施行的《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行为能力人为18周岁,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高空抛物,需要其父母(监护人)替他承担赔偿义务。“有一种特殊情况是,16周岁以上有自己的能力去挣取生活来源的,也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18周岁以下没有自己收入来源的未成年人,需要其父母(监护人)承担赔偿义务。”
赵雪琴介绍,如果因为高空抛物导致重大财产损害或有人中伤、有人死亡的情况,则有可能构成刑法上的过失致人中伤、过失致人死亡、故意杀人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如果没有以上情况,我们都认为它是一个民事纠纷,应该进行财务赔偿。”
此外,赵雪琴还表示,如果高空抛物造成财务损毁或人员伤害,受害人首先应该选择报警。而且《民法典》当中也新增了公安等机关在高空抛物当中应当依法及时调查的义务。
“如果在找不到实际侵权人的情况下,则整栋楼都要对受害者或财产损失方进行补偿。”赵雪琴说,如果居民可以自行举证,能够证明在发生高空抛物的时间段,自己因为近期出差或其他原因当时没在这栋楼上生活,则可以免除补偿的责任。
那么,如果进行补偿之后又找到了抛物者,前期进行补偿的居民还能挽回自己的损失吗?赵雪琴表示,如果补偿之后又找到了当时的抛物人,那么之前进行补偿的业主可以去找实际侵权人去追偿。“依据民事诉讼法,一般追偿期限为3年。”(记者 张巧丽 王浩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