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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 推动戒毒工作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局
2024-10-24 18:23:29   
2024-10-24 18:23:29    来源:吴忠强制隔离戒毒所

  “长这么大,今天是我第一次走进监狱。当身临其境时‘高墙外’和‘铁窗内’的巨大人生反差让我倍感震撼、深受教育。我今后一定要认真学习法律和文化知识,积极改正恶习,争取明年考上大学,努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入监警示教育结束后的当天晚上,利通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马某在他的心得体会中这样写道。

  社区矫正也被称为“没有围墙的监狱”,是将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四类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负责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事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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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派驻吴忠市利通区司法局三名社矫警察开展集中教育

  今年以来,为积极构建“一体两翼”戒毒工作新格局,充分发挥戒毒工作社会化延伸职能,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司法厅、戒毒管理局关于选派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部署要求,宁夏吴忠强制隔离所选派25名戒毒人民警察成立派驻工作队,分别派驻吴忠市、中卫市、银川市等地司法局及辖区司法所。吴忠所第十批派驻工作队着力从实现优势互补、明晰工作职责、深化所地结对等方面为派驻点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减轻基层司法所监管压力、充实执法队伍力量,彰显社区矫正执法的严肃性,助力各社区矫正机构完成重要节点安保维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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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现优势互补,进一步提升规范化执法水平

  吴忠所派驻工作队积极发挥戒毒人民警察的丰富监督管理经验和身份优势,协助参与司法所调查评估、入矫宣告、走访谈话等工作环节,实现“所内监管”向“所外矫正”的有效延伸。一是发挥“身份优势”。警察身份一定程度上会对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起到威慑、警醒作用,有助于其树立正确的身份意识。如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未经批准外出,司法所工作人员找到其本人后仍以种种借口拒不返回,派驻警察接手这项工作后,王某当即跟随派驻警察返回,并接受警告处罚,再未出现违规行为。二是发挥“专业优势”。派驻警察在管控方式上借鉴监所管理模式,在业务知识、管理经验、教育手段和应变能力上有一定优势,不少派驻警察还系统掌握心理学知识并持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有针对性地进行专业心理咨询和辅导,将监禁刑的执行经验与非监禁刑的社区矫正工作相结合,为社区矫正对象“量身定制”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尤其在集中教育、个别谈话、入监警示教育中能熟悉讲解监狱内外服刑差别、告诫社区矫正对象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三是发挥“桥梁优势”。派驻警察既熟悉监管教育矫治工作,也具体参与社区矫正事务,是所地互动深度融合的桥梁纽带。在提前收监执行、联络入监入所警示教育、禁毒宣传等各项工作中,能够有效加强监所和社区矫正机构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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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派驻中卫市沙坡头区社矫警察何熙文对社区矫正对象个别教育谈话

  二、明晰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精细化监管质量

  一是把好调查评估“入口关”。派驻警察积极协助司法所查阅调取资料、进行实地查访、开展调查评估,依法确定犯罪人员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确保法律实施的权威性、公正性,尤其对社会危险性较高或者可能对所居住社区产生负面影响的,特别是存在重大矛盾纠纷的,明确提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评估意见。二是上好入矫宣告“第一课”。在配合司法所举行庄严的入矫宣告仪式的同时,加强社区矫正对象身份意识教育,树立矫正意识和纪律观念,派驻警察借鉴原单位“入所”教育方法,规范“入矫”谈话的内容,增强入矫宣告的严肃性和仪式感,让社区矫正对象时时刻刻保持敬畏之心,充分彰显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念好监督管理“紧箍咒”。派驻警察严格执行报告、会客、外出、迁居等监管规定,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全面落实分级管理和分类教育,切实增强监管矫正的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发挥考核奖惩正向激励和反向警示作用,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警示教育和现身说法,进行队列训练,开展公益劳动,确保矫正对象不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有效提高了监管教育质量。四是当好教育帮扶“暖心人”。为扎实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工作,派驻各地的矫正警察积极配合当地司法局,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加强与监护人和学校的沟通,联合民盟组织、社会公益组织扎实开展“黄丝带”帮教行动,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和其他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监护教育条件等情况,灵活调整教育管理方式。结合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涉世不深,对社会认知能力低,价值观和人生观受外界环境影响大等特点,注重亲情关怀和教育感化,既“矫其心”又“正其行”,用真心点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回归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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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深化所地结对,进一步拓展社会化延伸路径

  近年来,吴忠强制隔离戒毒所不断深化社区矫正工作“所地结对”模式,持续推动“矫正+禁毒”工作深度融合,切实把好经验、好做法拓展到社区矫正工作领域,共同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为平安宁夏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作出积极贡献。在利通区永昌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吴忠所兰花矫治工作队联合派驻警察工作队,对辖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普法宣传及警示教育,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观看普法宣传片、通报被提请撤销缓刑等警示教育案例,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矫正不良行为,增强身份意识、法治意识和纪律意识,坚决杜绝重新犯罪,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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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派驻工作队队长高伟在吴忠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入所警示教育

  “以前只是听说过这些毒品的名字,今天亲眼看到,才真正感受到它们的可怕。”一位社区矫正对象低声说道。吴忠所派驻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同时也不离“老本行”,充分发挥“所地结对”桥梁纽带作用,拓宽禁毒戒毒宣教面,通过多种形式对社矫对象及社区群众、青少年等群体普及禁毒知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尤其针对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意识淡薄、社会关系复杂等特点,派驻警察通过现场展示毒品仿真样品、播放《交友不慎,入“毒”坑》禁毒短片、讲述滥用毒品危害身心健康的真实案例,通过最直观、最深刻的教育方式,真正让社区矫正对象认识到毒品的危害,增强他们的自我约束和自我改造能力,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为构建绿色无毒、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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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春晖
【责任编辑】:杨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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