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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具备法定条件
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均须依法合规
2018-07-31 18:46:49   来源:宁夏法治

  案情 

  钟某于2012年3月到某招标代理公司工作,该公司与钟某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因钟某表现优良,公司又与钟某续订两年期限劳动合同。2016年2月,双方第二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钟某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公司却拒绝与钟某续签劳动合同,钟某不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依法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后,依法裁决该公司与钟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点评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三种情形,当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钟某即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形,所以钟某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依法和钟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钟某主动要求与公司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现实中,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并不罕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保持用工的稳定性,进而使劳动者熟练技术,减少因频繁更换劳动力而加大用工成本和损失,最终维护用人单位经济利益。用人单位应当摒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终身束缚”这种误解,消除对其的抵触思想,认识其的积极作用,依法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当然,并不是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进了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保险箱”。如果劳动者因身体状况不能从事工作,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甚至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违法、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过错情形的,即使与用人单位已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编辑】:王莹
【责任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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