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向别人借钱,或别人向你借钱时,借条与欠条,二者到底有啥区别?
记者采访了宁夏北民太德律师事务所李善鹏律师。李善鹏律师认为:首先,借条和欠条的性质不一样。借条主要是基于借贷关系而产生的,而欠条却可能是基于买卖、租赁、劳务等关系产生的。借条所能证明的是借款关系,欠条所能证明的是欠款关系,借款理所当然的是欠款,但是欠款却不一定是借款。
其次,判断其是否合法的依据不一样。借条参照《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凡是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所形成的借条无效。欠条是否受法律保护应视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背国家禁止性规定从事的交易行为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最后,二者的诉讼时效存在区别。若约定还期的借条和欠条,则二者的诉讼时效是一样的。若未约定还款期限,二者是有区别的。
未在借条中写明具体偿还日期的,属于双方对此债务的履行约定不明。《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2年。
未在欠条中写明具体偿还日期的依据最高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双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由此可见,债务人在向债权人出具欠条时,就已构成了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具欠条之次日开始计算。(记者强永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