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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工作伤亡是否属工伤
2018-11-22 10:06:22   来源:宁夏法治报

  本期特邀嘉宾:宁夏北民太德律师事务所李善鹏律师

  主持人:记者强永利

  【本期话题】

  酒后工作伤亡,属于工伤吗?

  【案情回放】

  张先生是一名电工,在上班期间不慎跌落配电室旁的污水井,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死因为醉酒后溺亡。事发后,张先生所在的公司为张先生申请工伤认定。人保部门认为,张先生因醉酒后发生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范畴。张先生的家人认为张先生因工作死亡,应认定为工伤,起诉人保部门行政行为不合法,应予撤销。

  醉酒伤亡一般不认定工伤

  记者:醉酒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李善鹏律师:醉酒伤亡一般不认定工伤。目前,关于工伤认定的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即要求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另外,《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三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因此,醉酒后在工作中伤亡的,一般不认定为工伤。

  未到醉酒标准伤亡应认定工伤

  记者:是不是说只要喝酒,即便满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导致伤亡的,都不能算作工伤呢?

  李善鹏律师:要视情况来看,并非喝酒就不是工伤。例如,品酒师在工作中饮酒或醉酒后发生的伤害应属于工伤。法律规定,只有达到醉酒标准导致的伤亡才不符合工伤认定,未到醉酒标准的也应认定为工伤。

  工作中领导要求陪酒伤亡算工伤

  记者:现实生活中,业务员为拓展业绩陪客户喝酒,造成伤亡的,或工作应酬领导要求陪酒造成伤害的,是不是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李善鹏律师:二者性质不同。喝酒应酬不是业务员的必然要求,也不是必然的职业风险,而且,业务员自己可以预见过量饮酒可能导致的健康问题,但仍放任这种结果,就是自身主观“故意”的表现。如果是领导要求,那就可以视为“工作”,因此发生伤害,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另外,业务员还可以以侵权这一诉由要求领导给予赔偿。

【编辑】:王莹
【责任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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