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读者张先生:最近,我向单位提出辞职,想申领失业保险金,单位称,主动辞职不能享受失业保险。请问,申请失业保险金有哪些条件?单位的说法对吗?
武艺律师解答:《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以下几种情形:(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从而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本人申报失业保险。
如果在劳动合同期限还未届满的情况下自己提出辞职,除非符合“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从而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不享受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