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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彩礼钱退不退
2019-03-07 14:33:12   来源:宁夏法治报

  读者咨询:男方和女方“结婚”7年多,孩子7岁,但没领结婚证。近日,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女方用退给男方彩礼钱吗?

  陈志威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当按照习俗返还彩礼。共同生活7年,是法官自由裁量返还彩礼数额多少的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编辑】:王莹
【责任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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