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刚拿到钥匙,没有装修也不打算住人,却被供暖公司通知要缴纳两年采暖费,这不是强迫消费吗?”采暖期将至,郁闷的杨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这一问题。
去年,杨女士在银川市海亮国际社区购置了一套新房,今年8月刚拿到新房钥匙,因为还没有考虑装修入住,前不久杨女士向供热公司申请停暖,却遭到拒绝,并被告知:新房不管住人不住人都要交够两年全额采暖费才能申请停暖。
记者拨通了银川市便民服务中心的投诉电话。“新房不能办理停暖,这是自治区和银川市供热条例上的明确规定。”一位工作人员解释道。记者查阅了《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申请停暖的规定表示:“热用户停止使用供热设施1个采暖期以上的(含1个采暖期),可以向供热单位提出停暖申请(保修期内除外)。”第三十条规定:“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则规定:“热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停止用热:(一)供热设施在供热保修期内的;(二)供热系统不具备分户控制供热条件的;(三)影响相邻热用户正常用热的;(四)危害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
对此,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王明娥律师表示,在外省市,很多地方实行新房可申请停暖缴纳部分采暖费或者缴纳一年的全额采暖费,但按照我区出台的法规规定,供热设施在供热保修期(两个采暖期)内的不得停暖,因此新房必须缴纳两个采暖期的采暖费。“这主要是考虑到供热设施的保修问题,因为法规还规定‘保修期内供热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购房者应在这两个采暖期内勤观察供热设施是否漏水、室内采暖温度够不够等,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进行维护、管理。而这些情况,购房者在购置新房时,售楼方应予以告知。”王明娥表示,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一户家庭多套住房现象增多,房屋空置率加大,消费者应当及时了解相关法规政策,在采暖期开始前30日向供热单位及时提出书面停暖申请。(记者 尚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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