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元素。当这个本应温馨和谐的空间被内部暴力侵蚀时,受害人如何摆脱困境?这时候,人生安全保护裁定的司法保护效果显现出来,有力制止了家暴行为。
丈夫对妻子施暴 诉讼期间仍不收手
1997年,李倩(化名)和丈夫张峰(化名)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自2012年开始,李倩和张峰常因家务琐事发生矛盾,张峰不仅不顾家庭,还动辄对李倩非打即骂,期间还将李倩赶出家门。对于丈夫的暴力行为,满心伤痛的李倩向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在法官主持调解和亲人的劝说下,她决定给丈夫张峰一个机会。然而,没过多久,丈夫仍对她动手施暴,甚至打砸家中的生活用品和电器。
2016年4月的一天,张峰因家务琐事再次殴打李倩,并将其和孩子一同赶出家门。无奈之下,李倩带着孩子租房居住,再次将张峰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却不料这一行为更加激怒了张峰,他开始变本加厉殴打和威胁妻子。
同年9月6日,法院作出判决驳回李倩的诉讼请求。事情并未就此平息,在李倩诉讼期间,张峰对其多次拦截,并殴打她,李倩只好报警,张峰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五天。既便如此,张峰也未能意识到自己的过错,仍伺机报复、威胁、骚扰李倩,甚至在李倩上班途中还会半路拦截对其施暴。
受家暴折磨苦不堪言 法援助其脱困
2016年12月14日,饱受身体与精神双重折磨的李倩叩响了青铜峡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大门寻求帮助。听完李倩的哭诉,工作人员经过调查了解,立即受理其申请,并指派宁夏韩烈律师事务所的柴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柴律师认真分析了案情,指导申请人李倩整理、固定证据,帮助其起草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法院立即开庭调查,依法传唤并询问了原被告双方,审查了家暴证据,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依法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张峰对申请人李倩实施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被申请人张峰骚扰申请人李倩及妨碍其正常工作。
自此,张峰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再也没有骚扰过李倩。2017年6月13日,在法庭的主持下,两人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李倩终于逃离不幸婚姻的苦海,重燃生活希望。
据悉,这也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青铜峡市第一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司法保护效果好
该案中,张峰多次对李倩进行殴打,并曾因此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这种情节恶劣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而司法实践中,法官一般会从行为次数、持续时间、伤情轻重等综合判断是否构成家庭暴力。
柴律师坦言,接手此案后,她面临的问题主要是李倩认为如果与张峰继续共同生活,生命安全无法保证,且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希望以最快的速度解除二人婚姻关系,但距离她上一次提出离婚的时间间隔不足半年,无法通过诉讼途径和协商的方式来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该案中,李倩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应该自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过六个月才能第二次起诉。
据了解,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书》的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失效前法院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如申请人违反禁令,将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被申请人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被申请人将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威胁等,否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本报记者 李辉
相关链接
遇到家暴怎么办?律师这样建议
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家庭暴力案件投诉明显增多,然而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司法保护的诉求在青铜峡市人民法院还未开展,承办律师通过与办案法官协调、沟通,这一想法得到了青铜峡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和办案法官的大力支持,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司法保护效果非常好,起到了很好的导向性作用,有力地制止了张峰的家暴行为,维护了李倩的合法权益,为处理反家暴案件树立了示范标杆。
对此,律师给出几点建议,要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反“家暴”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浓厚氛围,要加强家庭成员素质建设,从根本上预防“家暴”的发生,构筑“家暴”维权网络体系,加强对妇女人身权利的保护,形成防治家庭暴力的打击保护网络。此外,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妇女权益保障社会化工作网络,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请申请人身保护令,及时保护处于危险中的妇女,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