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路上,一辆违停车成了水泥销售“货架”。
小区门前的违停现象比比皆是。
小区门外的盲道上停满车辆。
锦润秀府空空如也的地下车库。
超市门前违规私设的停车位停满车辆。
据统计,截至2017年上半年,银川市机动车保有量达73.6万辆,停车泊位36万个。从绝对数量上看,供需矛盾确实突出,尤其在泊位供给量不足的商业闹市区、居民聚集区,找个停车位的确不容易。但是,并非所有的违停都是因为找不到停车位。连日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小区里的地下停车场、马路边的停车场往往虚位以待,而周边道路上的违停车辆却比比皆是。
违停占交通违法总量10%以上
根据银川市交警支队的一项统计数据,常见的机动车违法行为位居前三的分别是:不按导向行驶、压线、违停。其中违停的交通违法行为占总违法量的10%以上。
10月24日下午,记者在西夏区政通路上看到,道路北侧的非机动车道上,首尾相接停放着十多辆汽车,而马路对面西夏古城的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却屈指可数。
同日,记者在学院路上看到,附近小区外侧的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违停车辆一辆接一辆,但小区里的停车场上,空余的非专属泊位还有很多。
10月25日,记者在西夏万达南侧的怀远路上看到,地下综合管廊主体施工完成后,许多购物的人都将车随意停放在路面上,而商场地下车库内显示仍有许多空余泊位。
小区地下车位利用率不足
10月26日,记者跟随银川市交警支队西夏区一大队民警前往违停现象较为突出的兴州南街开展专项治理。此处近年来陆续竣工交付了物华兴洲苑、锦润秀府等小区,随着越来越多的居民装修入住,这条断头路上的违停车辆也越来越多。
记者在锦润秀府门前看到,小区门口虽然有禁停标志,但北侧路面上还是停满了车辆,并一直延续到兴州南街。难道是因为附近没有停车场吗?记者从街道办工作人员和小区物业负责人处了解到,该小区在设计建设之初,就考虑到居民停车的问题,在地下专门建设了可容纳600余辆机动车的停车场,目前还有400多个车位是闲置的。考虑到部分居民认为停车费用高而不愿停放的呼声,相关部门协调后将停车费一降再降,目前每月停车费仅180元,对年付者按每月160元收取,但使用者依然寥寥。
类似的现象,在银川市三区内的许多小区都普遍存在。例如,兴庆区在水一方小区、金凤区阅海万家小区等居民区,都存在地下车位利用率不足,地上路面随意违停的现状。
法律明确机动车不得乱停放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禁止停车或者妨碍交通的地点停车;
(二)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
(三)车身右侧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
泊位建设与高效利用应并举
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在增加停车场数量、提高停车场利用率、规划配建标准等方面作了积极规定。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公共建筑物按标准配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因城市规划等原因,配建、增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当由规划、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就近补建或者补足停车场或停车泊位。为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停车场,还明确在满足交通出行、行人安全、消防安全、绿化等前提下,可以利用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的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类似规定在2014年1月1日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也有涉及。该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鼓励社会或者个人投资建设停车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经营。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应当纳入城市规划,并与城市建设和改造同步进行。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应当根据道路状况,本着安全、畅通的原则,合理规划并实施。已经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新建、改建、扩建文化、体育场馆等大、中型公共建筑,以及商业街区、居住区、旅游区,应当按照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
机动车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状况和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并规定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设置警示标志。交通情况发生变化时,可以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停车泊位的建设与高效利用并举。条例的贯彻实施仅仅能解决泊位绝对数量的不足,从我做起,改变违停陋习,提高存量泊位的使用率,才是当下的应有之意。”该负责人表示。(记者 陈世伟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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