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某索要欠款不成,一怒之下砸了对方的车。日前,记者从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对王某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批准逮捕。
现年26岁的王某2009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金凤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7年6月,王某向包某某借款4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一个月后,包某某没有还款。王某多次打电话向包某某要钱均未果。10月6日19时许,王某约包某某在阅海滑雪场门口见面,见面后双方因还钱一事发生口角,王某一怒之下,在路边捡起一根木棒将包某某路虎揽胜越野车的大灯、前后挡风玻璃砸坏。包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10月8日立案侦查,经金凤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坏车辆的维修费用价格认定为56000元人民币。王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赔偿包某某的损失。
金凤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虽已给被害方赔偿损失,但因涉案数额巨大,又有犯罪前科,故应当依法逮捕。(记者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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