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因发现妻子刘某手机中有两条来源不明的微信转账,二人发生争执,王某将刘某从床上踹下,致刘某头部受伤后死亡。9月16日,记者从宁夏灵武市检察院了解到,经该院提起公诉,王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灵武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王某与刘某共同生活期间,因刘某长期酗酒,王某经常对其实施殴打。2018年3月,为了让刘某远离之前的生活环境,不再酗酒,王某带着刘某来到灵武市经营一家便利店,并居住在该便利店里。
2018年5月9日8时许,王某发现刘某手机里有来源不明的微信转账,二人遂发生争执,王某将刘某从床上踹下。10时许,刘某告诉王某自己头疼,王某查看后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直至当晚23时许,王某发现刘某身体异常,呼救无应答,才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医务人员赶到现场后,确认刘某已死亡,立即打电话报警。灵武市公安局出警后,当场将王某带走。经法医鉴定,刘某生前头部遭受外伤是其直接死亡原因。(记者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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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该担何责?
经灵武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踹了一脚坐在床上的刘某,致刘某跌倒在地,王某的过失行为与刘某因头部遭受外伤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王某发现刘某头部受伤后未积极救治被害人,王某的疏忽大意最终导致了刘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