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兆莲)5月11日,针对空气质量主要指标不降反升问题,宁夏环保厅对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利通区、同心县、原州区、隆德县、泾源县、西吉县、沙坡头区政府进行了约谈。
据了解,按照年初确定的2018年1-3月环境空气质量攻坚目标,扣除沙尘天气影响,仅有银川市全部完成了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攻坚目标任务,吴忠市、中卫市完成了细颗粒物(PM2.5)攻坚目标任务,其余各市均未完成攻坚目标任务,且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还处于“不降反升”状态。原州区、沙坡头区、利通区、泾源县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84微克/立方米、93微克/立方米、101微克/立方米、56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上升9.1%、8.1%、2.0%、1.8%。隆德县、西吉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均下降3.7%;西吉县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78微克/立方米、39微克/立方米,同比均上升8.3%。
4月份,全区5个地级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全部“不降反升”,同比上升幅度最高的是中卫市,达到了60.6%;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幅度均在30%以上,吴忠市达到了53.6%。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105微克/立方米、103微克/立方米、104微克/立方米和106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上升47.9%、41.1%、20.9%和60.6%;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39微克/立方米、43微克/立方米、36微克/立方米和38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上升39.3%、53.6%、33.3%和35.7%。
今年以来,我区部分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散煤治理、扬尘防控等工作推进方面一定程度出现了思想松懈、工作松劲、组织领导有所弱化现象,影响了工作成效。约谈要求,被约谈市县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主体责任,继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遏制大气环境质量下降势头。我区将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问责规定,严格监管,切实落实属地环境保护责任,确保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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