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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9第六期
2018-12-19 07:24:42   
2018-12-19 07:24:42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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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1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我区1个先进集体和2名先进个人获得表彰。其中,灵武市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吴忠市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张艳华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魏宏宇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

灵武市检察院:全国模范这样炼成

记者 乔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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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检察院开展法治宣传。(通讯员 李文君 摄)

  “要不是检察院帮我协调解决工伤赔偿,我现在连医药费都付不起。”

  “只怪儿子不争气,不怨你们检察院!”

  “被拖欠的工资有希望了!”

  ……

  灵武市检察院跻身全国模范检察院,公正司法、捍卫法律权威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主要“法宝”。

  “孩子们,跟奶奶回家”

  “我儿子之前没有罪,你们抗诉后他反倒有罪了,你们还我儿子!”近日,马某再次到灵武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讨说法”。

  与第一次不同,这次她还带着3个孙子,最大的仅9岁。

  她不坐,也不喝检察干警倒的茶水,冷脸站在接访台前,3个孙子跟在身后。

  “老奶奶,您儿子确实触犯了法律,检察院抗诉是有依据的……”干警周燕丽耐心解释。马某打断周燕丽的话,指着3个孙子大声说:“我现在也养不活他们了,你们养活吧!”

  看到一排椅子,马某命令3个孙子:“你们坐这里!”孩子们齐刷刷坐下,马某独自走出检察服务中心大门。

  看见老人迈出大门,周燕丽急忙呼喊值班法警翟建宁:“快跟着老人。”

  翟建宁应声而出,与老人保持安全距离。发现老人越走越快,他连忙给同事许志荣打电话:“你赶紧拿上速效救心丸,朝体育馆方向追我们。”

  老人突然停了下来,回头对翟建宁说:“你别再跟着我了。”

  “老奶奶,你忍心丢下3个孩子?”翟建宁劝说。

  看着搀扶自己的翟建宁和气喘吁吁跑来送药的许志荣,老人的火气慢慢降了下来,并返回检察院:“只怪儿子不争气,不愿你们检察院。孩子们,跟奶奶回家。”

  “我们的工资有希望了”

  10月30日9时,由灵武市检察院出庭支持的田某等10人起诉追索劳动报酬案,在灵武市法院崇兴法庭开庭。

  2013年至2014年,金某雇用田某等10人制作空心砖,共欠劳务工资9470元。2014年1月3日,金某向田某等人出具欠条,承诺当年3月30日前付清所欠劳务工资。期满后,田某多次索要,金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付。

  灵武市检察院将矛盾纠纷排查和“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7名检察联络员每周按时到帮扶村入户走访,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和困难。

  今年8月,该院检察干警与帮扶对象田某聊天时,田某随口说了句“拖欠多年的劳务工资还没拿到。”检察干警多方打听得知,金某还拖欠该村其他村民劳务工资。

  村民普遍不懂法,没有维权经验,检察干警决定通过申请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10位村民追薪。

  考虑到交通不便,检察干警带着电脑和打印机到村里办案,帮助10人申请起诉,指导他们固定证据,与司法局沟通联系提供法律援助,与法院协调沟通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速裁程序……为了让乡亲们早点拿到血汗钱,法官和检察官们放弃休息时间,连续开了10个庭。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杨生鸿舒了一口气:法院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

  “不着急,您慢慢说”

  “完了,全完了!”5月29日,王某在灵武市检察院控告申诉大厅呼喊道。

  “不着急,您慢慢说。”检察干警杨志伟安抚道。

  “我请求检察院出具物价鉴定委托书。”多日前,变压器着火导致崇兴镇农民王某家3.6万棵树苗被烧毁,需要做物价鉴定才能获得赔偿。

  “检察机关对民事纠纷无权出具物价鉴定委托书。”杨志伟解释,但王某并不信任。

  “您如果不信我的话,我让律师给您解释解释?”

  律师到场后,把相关法律规定解释给王某听,并表示可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检察干警和律师对事件进行分析,建议王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依职权对标的物进行物价鉴定。经释法说理,王某满意离开。

  “要不是检察院帮我协调解决工伤赔偿的事情,我现在连医药费都付不起。”近日,灵武市泾灵新村村民马某说,他在工地干活时,一条腿被砖头砸骨折,包工头将他送往医院后,就再也不见踪影。

  得知此事,灵武市检察院检察干警联系马某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并帮助马某联系当地司法所申请调解。最终,通过“检调对接”,马某获得合理赔偿。

  今年以来,灵武市检察院健全检察联络员管理机制,推行“大控申+律师”“公开审查+三方联动”等机制,以民生需求为导向,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构建起检察机关与基层社会多元化、立体式联络、沟通、互动的检察公共关系,推动了“枫桥经验”落地生根。

张艳华:让“后进”跻身全国先进

记者 乔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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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华(右一)向英国、荷兰等国专家介绍经验。(吴忠检察院提供)

  作为优秀共产党员代表发言结束后,张艳华带着喜悦的心情回到办公室。还未坐定,副检察长笑盈盈走到她面前:“艳华,告诉你一个好消息!”

  听完好消息,张艳华大哭。

  “我没有到驻看守所检察室工作的准备。”张艳华边哭边说。

  12月7日,获得“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的吴忠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张艳华,笑着讲述自己的故事。

  

  2011年,吴忠市检察院驻吴忠市看守所检察室只有2名老检察干警,该检察室也是全区检察机关驻所检察部门为数不多的几个未达标单位之一。

  “谁都不愿去这个末流部门。”张艳华想不通为什么会是她,哭完之后,她清醒认识到这是院党组的决定,必须服从。

  选择张艳华接手这块“难啃的骨头”,吴忠市检察院党组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张艳华先后在吴忠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公诉处、职务犯罪预防处工作。

  在民事行政检察处,张艳华接手的第二个案子是件棘手的上访案。

  吴忠市某百货公司员工李某不满公司住房分配结果,与公司持续打了6年官司。起诉、判决、上诉、再审、再判、直至三审,李某都不服判决,最后向当时的银南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张艳华接手后,把厚厚的案卷翻了一遍又一遍,多次到百货公司调查取证。最终,该案抗诉成功。

  对判决十分满意的李某写了一封感谢信,张贴在检察院大门口,过往市民和检察干警抬眼就能看见,张艳华的成就感爆棚。

  “那时起,我觉得做检察官是件光荣的事,鞭策自己要把每个案子办到群众心坎里。”

  2007年,张艳华调到公诉部门。

  从民事行政转为公诉,十几年没有接触刑事检察工作的她,为了尽快胜任工作,不管工作多忙、多累,每天都坚持花2个小时看业务书籍,把办案中遇到的问题一个个弄懂、弄会。

  2008年6月,张艳华接到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崔某因邻里纠纷,挥刀砍向一对姐弟,造成8岁的弟弟身亡,10岁的姐姐受伤。

  崔某患有癫痫病,提审中情绪激动,冲着张艳华喊叫:“你一个女人,办不了我的案子!办不好,我会让你后悔的!”同时,他的家人四处托人说情,给案件办理带来极大阻力。

  被害人的父母伤心欲绝,一见张艳华就要下跪:“张检察官,你一定要为我们作主。”

  无形的压力考量着张艳华的责任和良知。“一定要把案件办得无懈可击!”她先后多次到案发地,与当事人的邻居、学校老师、学生了解案情,还收集了大量类似案件的判例,送交审判委员会参考借鉴。二审终审后,崔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案子虽然结了,可受伤小姑娘的眼神不再清澈,眼光呆滞,见人就躲,孩子的父母也精神恍惚。

  “我的心无法平静。”张艳华说,她经常带着玩具、衣服、零食去小姑娘家里回访。时间久了,小姑娘主动接近张艳华,并与她说话,她又硬拽着孩子一家看心理医生。渐渐地,孩子的心理、身体得到了较好的恢复,家属、村委会、学校联名给张艳华送去感谢信。

  凭着对检察事业的执着和热爱,加上多年的积累、沉淀以及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她先后办理各类案件1300余件,无一缠诉和上访,多次收到受害人家属等送来的感谢信和锦旗。

  

  “别慌,我带你先转转看守所。”第一次走进驻吴忠市看守所检察室,老干警给张艳华吃了一颗“定心丸“。

  通过实地调查,张艳华从基础工作入手,先后建立和完善30余项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规范化检察室的要求开展工作,整理装订档案资料200余盒。

  张艳华大胆创新,将流动图书室引入看守所。结合工作实际联合吴忠市妇联和团委,在看守所举办《情暖新春·心系回归》《同庆妇女节、温暖你我她 》等大型活动,在全区监管场所产生良好影响。制定《未成年在押人员家庭回访制度》,为未成年在押人员开设“文化教育课堂”,亲自教授法律知识,提高了他们的自我维权意识和正确处理问题的能力。

  2012年,这个末流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二级规范化检察室,实现华丽转身。

  张艳华的大胆创新举动,引起了中国人民大学的注意。2012年,经过前期调研,中国人民大学将全国《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试点工作授权给吴忠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

  当时,吴忠市看守所一些监管民警和在押人员对这一机制持观望态度,张艳华决定用“事实说话”。

  在押人员黄某要求约见驻所检察官,投诉其立功情节没有被办案单位认定。投诉处理办公室依法受理并进行了评估,经驻所检察官认真细致调查,黄某立功情节属实,遂向办案单位进行了反馈和建议。开庭审理时,投诉处理委员会所有委员旁听了庭审全过程并进行跟踪监督,黄某自首和立功情节被法院认定。

  “这个制度没有走过场。”自此,看守所监管民警和在押人员对张艳华刮目相看。

  张艳华成功完成了试点任务,检察室被命名为中国人民大学科学实验基地。英国、荷兰、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专家专程到吴忠市检察院考察。在宁夏召开的全国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现场会上,吴忠市检察院的经验做法得到全国各地领导和专家一致肯定,研究成果获全国监所检察课题研究三等奖。2015年,该检察室从全国3396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中脱颖而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示范检察室”,成为全国11个示范检察室之一,是西北地区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魏宏宇:“检察工匠”精雕细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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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宏宇出庭支持公诉。(通讯员 陈向东 摄)

  魏宏宇和许多贪官“交过手”,对方最终还是全部败下了阵。

  作为银川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魏宏宇先后主办了银川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周志林受贿、徇私枉法案,中卫市原副市长刘仲虎受贿、贪污案,银川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李平受贿案等一批在全区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大、要案,参办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原副书记张涌受贿案,王桂香等18人抢劫、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涉恶案。

  从检10年来,魏宏宇共计主办、参办、指导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600件,无一起冤案错案,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之道。

  600起案件,无一冤假错案。魏宏宇总结为:把 “工匠精神”融入检察办案之中。

  一份热爱

  魏宏宇本科学的是建筑工程。一个偶然的机会,他接触到法学专著,从此便与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为了能考取法律硕士研究生,他白天上班,晚上挑灯夜读,终被中国政法大学录取。

  在中国政法大学求学的3年间,魏宏宇努力学习法学理论和实务相关知识,不仅熟悉法条、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涉猎《刑法学基础》《法哲学》《外国刑事诉讼法》等外国法学专著。

  两点秘诀

  从办理第一个案件开始,魏宏宇每办理完一起案件,都会密密麻麻写办案心得,总结得失。通过尝试承办不同类型有难度的案件,他的业务水平不断提升。

  “公诉人水平和能力的提高,是通过办理一个个案件积累起来的,而且不能就案办案,脑子里必须有自己的思考。”魏宏宇认为,如果不善于总结,不善于思考,即便办理了一万起案件,也只是一个数字。

  每次与银川市全体公诉人员交流时,他都会把自己办案的秘诀毫无保留地传授。

  “正是一个个具体的个案和一次次认真的思考,才使得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

  “只有动笔总结,用脑思考,你才能成为‘检察工匠’。”

  “公诉人应当既勤于学习,又善于总结,才能不断成长。”

  三分痴狂

  2010年5月,自治区检察院举办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魏宏宇凭借雄厚的理论功底和扎实的业务能力,获得“全区优秀公诉人”“最佳论文奖”和“优秀辩手”三项殊荣,并代表宁夏参加第四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

  他很珍惜这次参赛机会,为了能全身心地准备比赛,他将出生仅6个月的孩子送回了山西老家。

  在保证正常办案的同时,他每天都抽出时间学习,读完了1998年到2008年的《刑事审判参考》,研读各类法律刊物近百本。最终,魏宏宇从全国上百名参赛公诉人中脱颖而出,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

  纲纪四方

  工匠,是行业引领者和标杆。

  2013年,一起发生在17年前的故意伤害案,检察机关两次提起公诉,法院均以缺少主要证据为由不予受理。因该案原承办人审查意见为存疑不起诉,经银川市检察院检察长指定,此案交由分管检察长与魏宏宇共同办理。

  受案后,魏宏宇积极协调法院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新制度,在银川市第一次尝试庭前会议和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并对证人、鉴定人进行庭审辅导,保障出庭的效果。该案终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

  在主办宁夏银行原副行长陈宝案中,魏宏宇认为陈宝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但是一审法院改判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魏宏宇及时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并以个案代理检察员的身份出庭支持抗诉,二审法院采纳了抗诉意见。

  “这个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它统一了全区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司法认定的标准,有力指导了司法实践。”银川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说。此案于2016年被高检院评选为全国优秀抗诉案件。

  魏宏宇的标杆作用还在于提出了一些在全区、全国具有指导性的研究成果和司法建议。

  2014年,银川市委政法委在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魏宏宇牵头起草了《轻刑快办案件证据规格、证明标准参考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经银川市委政法委研究后下发全市司法机关,有力推动了该项工作在银川市、全区的开展。

  他起草的《诉判不一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审查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后推广全区适用,有力推动了全区形成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他撰写的《“关于下级院对上级院不批准不起诉的决定等能否提请复议的请示”》,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后,向全国检察机关公开答复,统一了对这一问题的法律适用。他参与完成的《涉农职务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系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课题,该研究成果对涉农职务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全国性的指导意见……(九年) 

【编辑】:赵虎
【责任编辑】:赵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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