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兆莲)为扎实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实现“清零”目标,全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5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即日起将对全区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无环保设施,违法建设、违规经营,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的“散乱”企业和涉气超标排“污”企业进行彻底排查整治。
此次整治范围涉及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银川市、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吴忠市利通区、平罗县和青铜峡市全城,宁东基地核心区),其他市、县(区)城市建成区。
根据时间安排,今年7月底前,在2017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整治工作。对从事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及其制品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活性炭生产、石灰密、砖瓦密、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涉气企业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按照“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搬迁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原则,分类建立“散乱污”企业排查分类清单。今年8月15日前,根据排查分类清单对“散乱污”企业完成整治。对于需依法依规关停取缔或整治后(关停取缔类)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对于列入整合搬迁(限期搬迁类)至合规工业园区的企业,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环保设施,开展建设项目验收。列入升级改造(停产整治类)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治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
为有效推进整治工作落实到位,今年8月底前,自治区将组成督查组依据各地排查分类清单逐个项目开展督查核实,对存在瞒报漏报、违法排污、未批先建、异地转移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职责分别移交纪委监委和执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上限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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