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倪金凤)10月31日,记者从银川市委办获悉,该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通过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加大对农村党建工作的投入、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等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办法》提出,要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银川市级财政每年投入2000万元,建立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专项资金,各县(市)区财政也要据实建立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专项资金。各县(市)区要建立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效益递增和激励机制,确保各村集体收入年递增率不低于10%,对年递增率高于20%的村,对“两委”成员给予奖励。
要加大对农村党建工作的投入。自2018年起,银川市为民服务和发展专项资金由各县(市)区统筹监督管理使用。市、县(市)区财政按照党员年人均不低于200元的标准核拨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各县(市)区要保证每个行政村办公运转经费不少于5万元,建立每村2万元的村级党组织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在此基础上按照村党员年人均300元的标准增加。2017年底,全市所有乡镇建成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党群活动服务中心,所有村有党群活动服务站。
要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落实村干部生活补贴,住房公积金缴存、健康体检等制度,村干部生活补贴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执行。从2018年起,对连续任职9年和累计任职12年以上,且获得地市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均给予奖励补贴。按照连续任职9年、累计任职12年和任职15年以上的期限,对在职的每人每月分别发放400元、500元、600元奖励补贴,离职的每人每月分别发放200元、300元、400元奖励补贴。
《办法》还提出要强化政治功能、优化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选拔培养机制、针对性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营造宽严相济的干事环境等措施,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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