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俊)12月19日下午3点12分,在银川市金凤区正源街宝湖路口,一辆救护车警灯闪烁,鸣笛呼啸,连续不断的喇叭声、喊话声划破静谧的下午,还在十字路口等红灯的司机犹如时间静止了一般纹丝不动。
正在路口执勤的金凤区二大队交警白雪金、梁道柏见状立即前去对路口的前三辆车示意靠边停车,并询问为何不避让救护车。刚刚反应过来的司机纷纷低下了头,有的因为车内音响声音太大没有听到警笛声;有的怕压到安全岛的黄线从而受到处罚不敢避让;更有的司机在犹豫避让与不避让的过程中时间悄悄溜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现场交警随即对三名驾驶员给予扣三分罚100元的处罚。
在违法处理过程中一名驾驶员与交警辩解,称自己所处的位置无法避让,处罚的不合理。为了使驾驶员心服口服,梁道柏同驾驶员返回到刚才停车等候红灯处反复确认驾驶员的停车位置,在驾驶员前言不搭后语的解释中,更加确定了该驾驶员具有避让条件而未实施避让救护车的违法行为,此时此刻,从大队指挥中心反馈回来现场的视频已经调出,在交警强有力的证据下,该驾驶员惭愧地低下了头,并接受了处罚。
据指挥中心后台显示,一辆车牌号为宁AF673Q的救护车接到指令:“一位78岁的老人在下楼梯时发生侧摔,腰椎磕在台阶上,请求救护。”救护车在接病人的过程中,病人家属称老人病情严重,需要立即转到附属医院治疗,司机这才一路鸣笛呼啸。
就在事情处理即将结束之时,交警在路口的监控中又发现了一个感人的举动。在救护车驶到最右方车道时,一辆车牌号为宁BS8785的棕色东风汽车立刻变换了车道为救护车让行,交警即通过后台联系到车主对张先生的避让行为表示感谢,说明来意后车主张先生立刻放松了一口气,“我还以为当时我变道压了白实线违规了呢,为救护车让行是我们普通老百姓应该做的,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更何况车里躺着的是我们所有人都该照顾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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