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俊)10月31日,记者从相关会议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区第一部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法律责任的地方性法规。
专家解读《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
9月28日,自治区人大十一届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其颁布实施对于加快建设交通运输法制部门具有重大意义,标志着我区农村公路发展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共8章39条,对农村公路的责任主体、规划建设、公路养护、路政管理、公路运营、资金筹集与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
据了解,经过十几年的大规模建设,我区农村公路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区域发展差异性较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营及服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据宁夏交通运输厅厅长许学民介绍,将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结合生态立区战略、全域旅游发展、美丽乡村建设、扶贫攻坚等工作要求,通过制度创新和系统推进,全面提升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水平,确保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质量明显提升,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到2020年如期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为我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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