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获悉,“十三五”期间,宁夏将分阶段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家庭环境实施适老化改造,并要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政府对外服务窗口、交通站点、公园绿地、医疗康复、体育文化、商业服务建筑等公共服务建筑无障碍改造率达到100%。
为此,宁夏将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涉老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探索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政策措施;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家庭自助等方式,优先安排贫困、残疾、失能、高龄、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为老辅助设施建设;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纳入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住房保障范围。
同时,宁夏还将建立健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评价标准体系,推进“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深化无障碍市(县)建设活动。探索适老宜养社区建设,新建社区、住宅小区在布局结构、住宅建筑、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地等方面更符合老年人居住和生活需求。到2020年,60%以上城市社区、40%以上农村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满足。(记者 杨稳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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